潍坊15人盗墓团伙盗墓遇同行开枪伤人均获刑

2015-09-16 09:36: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盗墓 金某 李某甲 获刑 民警
[提要]金某等15人为牟私利,组成盗墓团伙,交叉结伙盗窃位于高密市柴沟镇杨家岭村附近的汉代古墓。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金某开车拉着郭某等人到达作案现场,金某开车到隐蔽地点等待,郭某等人上了古墓顶部。

  金某等15人在古墓现场将另一团伙中的一人打伤

  金某等15人为牟私利,组成盗墓团伙,交叉结伙盗窃位于高密市柴沟镇杨家岭村附近的汉代古墓。盗墓勾当被人发现后,金某的同伙孙某等人持自制猎枪打伤李某甲……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金某等15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发 觊觎古墓本想捞好处 却被打了两枪

  2014年7月8日凌晨1时50分许,高密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盗掘高密市柴沟镇杨家岭村附近的古墓葬,盗墓贼持枪支开数枪将人打伤后逃走。

  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了案发现场,民警在现场共找到包括报警人在内的5人,其中的李某甲身中两枪,头部被人用铁棍打伤,王某被盗墓贼追赶时,从高处跌落致左小腿骨折。民警立即将两人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同时对此案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得知,李某甲在临朐认识了范某等人,按对方要求带其到过古墓附近,并约定盗墓成功后,将给予李某甲一定分成。“后来他们说不干了,我多次去查看古墓现场,发现古墓有被挖过的痕迹,我以为他们背着我挖墓。”李某甲说。

  李某甲向朋友王某提出自己盗窃古墓,他们先后三次到过古墓,但都因各种原因未能实施盗墓。2014年7月7日晚,李某甲再次与王某等5人赶往古墓,看是不是范某等人在挖墓,如果是便要点古董,如果不给就将对方撵走。李某甲等人赶到古墓时,发现墓顶部有3个洞口,其中一个洞口上方有轱辘、风机及升降设备。就在此时,李某甲等人突然听到有砸车的声音。当他们跑到墓底部时,一帮拿着手电筒的人向他们围了上来,5个人分头逃窜。

  随着几声枪响,李某甲后背中了两枪,倒地后又被人用铁棍打了头部;王某逃走时,不慎将左小腿摔骨折;另外3人躲到玉米地里,才逃过一劫。发生枪击事件后,盗墓贼趁夜色逃离。躲在玉米地里的李某乙最终拨打了报警电话。

  侦查 15人结伙连续盗墓三次 均没有成功

  为侦破此案,民警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据柴沟镇某村一村民讲,2014年6月10日晚9时许,朋友开车拉着他走到古墓附近时,曾看到七八个穿着破烂衣服的人跑过来,有人手里还拿着枪。据另一名村民介绍,6月15日晚9时50分许,他与朋友遛狗走到古墓北边时,曾被盗墓的人拿枪威胁。在得知两人只是遛狗并无他事后,就让两人离开了。

  通过村民的描述,民警刻画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作案车辆,同时调取了案发地外围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7月14日,侦查人员依法对王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当场搜出12枚古代铜钱,后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这12枚古代铜钱均为汉代五铢钱,为一般文物。

  根据王某某交代,民警将诸城的郭某和昌乐的赵某抓获,并分别在两人的住处搜出作案用的对讲机及洛阳铲等工具一宗。随后,该团伙成员孙某等人相继落网,民警在孙某住处搜出玻璃瓶装灰黑色粉末一宗及两支自制猎枪。

  民警在对另一涉案人员王某山展开抓捕时,对方手持“手枪”和菜刀威胁抓捕人员,抗拒抓捕。民警趁其不备,成功将其制服。后经鉴定,查扣的“手枪”是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随后,金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金某等涉案人员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金某交代,他通过朋友与李某某及郭某相识。2014年6月初,李某某联系金某,称其在高密看到了大型古墓群,曾经有人盗过,他也想去盗墓,希望金某出费用。金某等人商讨了分成后,由金某出钱购买了洛阳铲、电瓶、风机等盗墓工具,李某某又找来赵某等人组成了盗墓团伙。

  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金某开车拉着郭某等人到达作案现场,金某开车到隐蔽地点等待,郭某等人上了古墓顶部。郭某等人用洛阳铲打小洞,连续几天打洞后用炸药将小洞扩大,当查看时发现没挖到底,便将洞口封住了。这时,团伙中一人因家中有事离开,人手不够,郭某又联系了临沂的杨某及孙某,由孙某持枪支负责警戒。郭某等人断断续续盗墓3次均没有成功。

  宣判

  15人均获刑

  2014年7月7日晚,郭某等人再次在杨家岭村附近的古墓聚集。7月8日0时10分许,正在盗墓的郭某等人发现有两辆车驶来,紧接着5名拿着手电筒的人朝墓顶部走去。郭某等人发现后,立即停止了手上的活,他们用对讲机联系后,很快便守在了两辆车的周围,并对两辆车进行了打砸。看到李某甲等人后,孙某和高某拿着自制的猎枪迅速追了上去。

  李某甲等人出于害怕,向四周逃命,孙某先向天空开枪,见李某甲等人没有停下,孙某和高某分别朝李某甲开了一枪,致李某甲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甲中枪倒地后,李某某等4人又持铁棍、木棍殴打李某甲。之后,郭某等人发现盗墓已经败露,遂分别逃离了现场。

  经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李某某、郭某等15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015年8月20日,金某等15人分别被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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