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男子开车上路遮挡号牌 撞倒一对夫妻后逃逸

2015-09-08 14:18:00    作者:单姗 刘洪斌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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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8月23日凌晨,潍坊临朐一对夫妻驾驶电动三路车行驶至仲临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汽车将三轮车撞翻,造成这对夫妻一重伤一轻伤,肇事车辆趁夜色逃逸。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肇事车是一辆小型客车,前后车牌被遮挡,无法获取车辆真实信息。民警借助天网“电子烟”对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将驾驶人抓获归案。目前,驾驶人尹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大众网9月8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刘洪斌)8月23日凌晨,潍坊临朐一对夫妻驾驶电动三路车行驶至仲临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汽车将三轮车撞翻,造成这对夫妻一重伤一轻伤,肇事车辆趁夜色逃逸。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肇事车是一辆小型客车,前后车牌被遮挡,无法获取车辆真实信息。民警借助天网“电子烟”对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将驾驶人抓获归案。目前,驾驶人尹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老两口凌晨出门卖菜 不料发生车祸

  8月23日凌晨1时30分,潍坊临朐县五井镇下五井西村56岁的高先生,骑上电动三轮车载着妻子衣女士和摘好的青菜,要赶往县城早市卖菜。当夫妻二人出了村口,刚刚穿过仲临路左转北行时,坐在电动车后斗里的衣女士就听到“砰”地一声,瞬间,电动三轮车连人带菜被撞翻在公路上,等她从恐惧中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趴在地上,双腿站不起来,丈夫已躺在血泊中。

  接到报警后,临朐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仗着,疏导过往车辆。通过对现场进行勘察,民警发现肇事车辆没有留下遗落物,甚至刹车痕迹都没有,民警随即对案发周边展开走访,由于车祸发生在凌晨,报警人和周边群众都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事故发生后,高先生被肇事车辆撞成重伤失语,命悬一线。乘车人衣女士虽受轻伤,但不能确切提供肇事车辆的相关线索,只是模模糊糊地看到一辆小型汽车向北逃逸,除此再无其它印象。案件一下陷入了僵局。

  借助天网逐一排查 肇事车现行

  “8.23”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发生,正值举国上下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重点时期,该案又导致受害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案情重大。为此,临朐县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鉴于案件的侦破难度,组织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经研究,专案组民警决定从查看仲临路案发路段附近的电子监控录像为突破口,寻找肇事车辆的蛛丝马迹。经过反复查看案发时段的电子监控录像,民警从海量的车流中梳理出案发前后通过该路段的车辆,将120余台嫌疑车辆纳入排查范围。由于案发深夜,民警采集到的电子监控图像不是很清晰,办案民警就反复比对筛查、细致辨别,对经过车辆逐一分析,终于发现了一台重大嫌疑车辆。

  民警经反复比对,发现案发时段,有一台小型客车通过监控卡口时,车右前侧翼子板有微凸的碰撞痕迹,经集中分析,民警确定该车有重大嫌疑。但是,该车前后号牌都被反光贴遮挡,牌照号码被贴得严严实实,加上该车车型模糊不清,查询不到该车的真实信息。

  11天连续奋战 肇事逃逸嫌疑人落网

  专案组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先后到汽车4S店、修理厂、五井镇、嵩山风景区等单位及周边村庄调查走访汽车专业人员、社会群众等500余人,最终确定肇事车为金杯智尚S30型白色小型客车,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民警立即到潍坊市车管所调取了230多台符合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从查找肇事车的车牌入手,在临朐县公安局刑警、网安、五井派出所、嵩山治安办等警种的大力协助下,对车辆逐一进行甄别。经过11天的连续奋战,民警终于将悬挂鲁VL8XXX号的白色金杯智尚S30型小型客车及在临朐工作的驾驶人尹某成功锁定。

  9月3日夜11时30分,专案组民警将尹某抓获,并将其驾驶的鲁VL8XXX号肇事车辆及其在某修理厂更换下的前保险杠、翼子板、遮挡号牌的反光贴等物证查获提取。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尹某对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怕被抓拍遮挡号牌 事故发生后连夜修车

  尹某,28岁,临朐人。在发前十几天,为了躲避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行为,尹某将自己的白色金杯牌小型汽车的前后号牌,用反光粘贴遮挡的严严实实。尹某交代,8月22日晚,他在临朐县城与几个朋友聚餐后,相约到临朐县五井镇的一家KTV唱歌。次日凌晨一点多,唱完歌的尹某驾车沿仲临路回返县城,由于夜深天黑,视线模糊,加上车速过快,行驶到案发地点时,尹某与前方高某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尹某驾车逃逸,并连夜将肇事车开到冶源镇一家汽车修理厂,撕去遮挡号牌的反光贴,向修理人员谎称发生了单方事故进行修理。

  9月2日下午,尹某将修好的车偷偷开回家,他自认为肇事在深夜,车少人稀,自己的车又贴着车牌,可谓天衣无缝,没想到仅仅过了10天,警察便找上了门。

  目前,尹某已被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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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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