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8月28日讯(记者 范素娟)28日上午,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在东方大酒店召开,13名消费者及经营者出席并对拟定的听证方案进行论证。记者了解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潍坊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拟由每平米25.6元降至23元(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
居民取暖费拟调整为每平米调23元 降2.6元
据了解,目前潍坊市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蒸汽)和非居民用热(蒸汽)两类。其中居民采暖用热(蒸汽)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算每平米25.6元。
目前,潍坊市城区供热体制分为热源生产、热力输送、终端销售三个环节,共有13家供热企业。考虑到供热成本监审的连续性和供热体制现状,此次物价部门商同市政局选定了三条供热主线、共7家供热企业,对其2012-2014年供热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核算确定潍坊市城区居民用热终端销售成本价格为23元/㎡。
居民采暖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出厂价格保持131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8元/吨,换算后也就是从每平米25.6元降至23元。
非居民用热价格拟调整为每平米28.3元 降2.9元
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2008年调整的现行供热中准价格标准为每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每平米31.2元。
此次价格调整非居民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中准出厂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中准销售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换算后为由每平米31.2 元调整为28.3元。
低保户用热价格拟调整为每平米19元 降2.6元
此外,记者获悉,根据现行标准,潍坊城区低保户家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每平米21.6元,差价部分由财政承担解决。
调整后,涉及到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其供热价格在现在执行每平米21.6元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用热终端价格矫正幅度作相应调整,即由每平米21.6元拟调整为每平米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13名听证代表出席听证会 对价格进行论证
听证会上,通过前期报名并随即抽取的13为来自全市各行业的消费者及热力有限公司经营者对拟定的听证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记者注意到,为了能在此次听证会中充分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少听证代表提前做了大量功课,通过网络发帖、走访用户等多种方式吸取群众意见并在会议中提出。而就听证会代表提出的“供暖费价格下调会不会影响供暖质量”“潍坊城区一户一表安装及落实是否到位”“是否由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改为按照使用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是否可以延长供暖时间”等问题,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也一一进行了解释与解答。
此外,就听证代表提出的供热质量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市市政管理局相关人员也应物价局邀请到会进行了解答。
据悉,会后,潍坊市物价局将对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形成听证会报告,按照程序报市府常委会研究同意之后,出台城区供热价格调整相关政策。
同时,听证会主持人提醒,网传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2015——2016年供暖费价格格调整为每平米19元为不实信息。提醒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具体调整政策由政府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