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反悔中介退定金 潍坊房主认为此举不合理

2015-08-28 09:30:00    作者:张静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定金 房主 此举 买家 房屋买卖合同
[提要]8月27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今年6月,他将自己一套房子的信息挂在潍坊泰联地产营销中心出售,很快,一名买主交付了2000元定金,并存放在中介处。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买主不买该房,无权索要定金。

  房主刘先生认为此举不合理,中介称当时双方约定一周内能退

  8月27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今年6月,他将自己一套房子的信息挂在潍坊泰联地产营销中心出售,很快,一名买主交付了2000元定金,并存放在中介处。不过,随后买主反悔了,而中介却将定金退还给了买主。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上写着:合同约定双方于2015年6月28日交给甲方(刘先生)定金2000元,以收条为准(暂存中介处);买方于2015年6月29日补齐定金10000元;买卖双方约定于2015年7月5日之前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审批通过后7日之内,双方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合同第五条上写着,买方违约,卖方不退还定金。

  刘先生表示,6月29日,买主并没有按照约定补齐剩余定金。不过由于买主已经交了2000元定金,所以刘先生没有着急。又过了几天,刘先生打电话给中介的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买主临时联系不上了,但并没说买主不买了。

  直到8月25日,中介工作人员才告诉刘先生买主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定金早已退给买主。“当时一听我就非常生气,买主交付的定金只是暂存在中介处,中介没有权利去支配这个定金,怎么能不经过我的允许就退还给了买主呢?”刘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潍坊泰联地产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情况特殊,买主并不确定要买这套房子,所以定金暂存在中介处,如果买主一周之内不买这套房子,就将定金退还,当时刘先生也是同意的。事后,客户没有意向购买这套房子,所以一周之内他们将2000元定金退给了买主。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买主不买该房,无权索要定金。在买主违约的情况下,中介方应当将2000元定金交付给卖主。而且,卖主有权继续向买主索要剩余的8000元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刘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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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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