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16:19: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8月12日讯(记者 张坤)日前,大众网报道的“网传青州城管无证执法 回应称贴‘告知单’无需执法证”的新闻一经发出,便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11日,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此事回应大众网记者,青州城管执法局张贴告知单是违法停车的告知措施,不是执法行为,且有法可依。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协管员是否有权力贴单”问题,工作人员则表示“无法回答”。
事件回顾:青州城管无证贴单引不满 回复称贴单不需证
日前,网上流传一段潍坊“青州城管无证执法”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网传视频中显示,两名城管人员在停车现场,一名负责拍照,另一名负责开单“贴条”,开单人员未粘贴警号,且均未持执法证。一名车主质疑执法程序存在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遭拒,因此引发车主不满。
6日,青州市城管执法局方面回应大众网称,5日上午9:40左右,尧王山路一手机商场门口有四辆车未在车位停放,有一辆车直接停放在通道上,执法人员便对其张贴“违法告知单”,引发车主不满,便要求出示执法证。回应称按法律规定,“告知单”性质属于通知书,并非《处罚决定书》,还需持“告知单”到集中处理室,经核实以后再决定是否构成处罚,因此贴单并非现场执法行为,不需要出示执法证。
官方回应:青州城管属合法执法 协管员是否有权贴单“无法回答”
青州市城管执法局回应,根据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003年9月9日印发的《关于在青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违法行为告知单》属于通知书,而不是《处罚决定书》,所以“告知”不属于执法行为。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处罚,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确认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才能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因张贴告知单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所以无须出示执法证件。视频中两名执法人员为四中队协管员曹某胜、倪某鹏,发现有机动车违章占道且驾驶员不在现场,便对其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证。
11日,大众网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潍坊市市政局。回应称,国务院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都曾做批复批复,允许青州市政府在不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调整执法主体。即青州市城管执法局拥有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侵占道路的行政执法权。“张贴告知单是违法停车的告知措施,不是处罚行为,也不是执法。”工作人员称。而对于协管员是否有权力对违章车辆贴通知单,市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答”。
网友观点:贴单就属于执法行为 应完善程序持证上岗
网友@百特:我们认为这(视频)就是物证,无证执法就属于在不带手纸的情况下随地大小便。
网友@琥珀的痛:现在城管都是花钱雇来的,乱收费就是挣钱。
网友@潍坊刘哥:城管把交警也吞并了吗?谁给你贴条罚款的?
网友@王、小蹦:我就纳闷了,为啥在青州城管可以给车贴条?
网友@为美丽代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想做到让众百姓折服的事,那么请严肃对待你的每一次执法记录。
网友@清华家居环境:城管有何权力向机动车贴罚单?有何权力管理机动车?
网友@聂杨:根据我以前贴过单的情况来看,并非他们说的那样,而是只要车上见了单,就已经生成发款项。而且当时我问他们,回复单子只要填写就不能作废。
网友@菊黄茶语:要让有执法资格的人出来执法。公民有知情权,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网友@桃林山茶:公民有权查看执法证,执法者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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