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布非师范类毕业生落户 档案确认等指南

2015-07-15 09:40:00    作者:沙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毕业生档案 师范类 报到证 档案接收 高校毕业生
[提要]又值高校毕业季,一大批在外求学的潍坊学子将回到潍坊,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回潍,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近日发布了2015年潍坊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到、落户及档案确认指南,并提醒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又值高校毕业季,一大批在外求学的潍坊学子将回到潍坊,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回潍,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近日发布了2015年潍坊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到、落户及档案确认指南,并提醒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报到

  明日起至8月30日集中办理

  2015届潍坊生源离校未就业非师范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到前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wfjyfw.com/)“表格下载”栏下载《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并填写表中内容,现场报到时持已填好的《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按以下要求提示办理现场报到和实名登记。

  省外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网上账号激活、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省内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现场报到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30日。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档案随转。

  落户程序

  就业与否都要及时办理落户

  已在潍坊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我市就业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无需提供毕业生档案、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档案管理

  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

  在档案接收方面,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邮寄或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并办理转交手续。

  在档案转递方面,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完成实名登记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网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其中,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部队调档函(毕业当年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学校调档函(或升学录取通知书)。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和涂改档案;严禁高校毕业生本人自管自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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