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 09:32: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7月6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为尽快筹集购房款,家住高新区的李某通过程某的POS机刷卡透支现金97480元,可是让李某没想到的是钱已透支出来,但程某却拒绝将钱给他。通过法院审理判决,程某返还李某不当得利9748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李某因购房需要筹集资金,程某得知后,告诉李某可通过其所有的POS机刷卡透支现金。2014年10月,李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程某处,通过POS机透支97480元。
当该钱款到了程某账户上后,因程某还有其他到期债务无钱偿还,于是他决定先挪用该钱款应急。李某要钱时,程某却以身份证及银行卡丢失、网银升级等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支付。
无奈之下,李某将程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程某返还原告不当得利974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当前因信用卡透支导致到期后还不上款的案例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就是信用卡申请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透支前要充分考虑自身财力,确保到期还款,避免因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动陷入诉讼之中;二是千万不能将信用卡随意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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