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0 11:23: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6月10日讯(记者 单姗)2014年8月,聂某在潍坊高新区新城街办某村盗窃电动车,在离开院子时被车主李女士发现,聂某便将电动自行车送回原处。由于李女士不让聂某离开,聂某便对其实施了殴打和语言威胁。近日,高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法院认定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8月1日下午,李女士在自己家院子里做饭,听见门口有“啪”的声音,回头往院子门口看,看见有人推着其女儿张某的电动车往门外走,便赶紧追了上去,并在距离家门口东边20多米的路口,将其拦住。
李某拽住聂某的胳膊拉住问:“你是哪里人?你怎么偷我们家的车子?这还没黑天你就偷车子。”聂某看见旁边还站了一个男青年,就说:“我给你送回去。”然后他就把电动车掉过头往李某家边推,他把电动车推进院子放下了。
放下电动车后,聂某一边吆喝一边往门外走,李女士挡在他面前不让走,聂某就跟她撕扯起来,还用拳头打了李某右肩膀一拳,然后李女士的女儿张女士此时也回到了家,聂某用拳头打了张女士的胸膛一拳,还用手推了张某身上两把,并向西跑去,
这时,同村高先生从西边过来,得知聂某偷车还打人后,便追上去一把抱住聂某,把他弄倒在地,聂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扔过去砸高先生,高先生躲开后又将其按倒在地。
这时周围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张女士拨打了110报警。但是聂某不但不害怕,还威胁说他不承认偷东西,等以后出来再找李女士麻烦,并且他也打了电话报警。110民警赶到现场就把聂某带走,案件于当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80元。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又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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