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3 21:37: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6月3日讯(记者 胡惠惠)3日,大众网记者接到市民热线,称位于潍城区胜利街安顺路附近的万合华庭小区,存在延期交房的问题。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同一栋楼的不同居民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却不一样,分别是2月、4月、6月,而现在已经到了6月初,他们所购买的房子却还没有完工。
同一栋楼房交房时间不同?
市民孙先生购买了万合华庭小区一号楼的一套房子准备结婚,本定于今年4月30日交房,可眼瞅着交房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了,房子还没盖完。像孙先生一样面临这种情况的是整栋楼的200多户业主,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拨打大众网的热线电话投诉。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万合华庭小区的开发商因几家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内部矛盾问题,导致工期无固定期限的延长,而交房时间之所以不同,是由于前来购房的业主认筹房源的时间有先后,而开发商为了躲避延期交房交纳违约金,在与后来的业主签订合同时,有意将交房期限向后拖延。那么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例呢?
带着疑问,记者拨通了潍坊市房管局的电话,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合同中的交房时间是属于业主与开发商共同协定的范畴,因此不存在违规现象。
补充合同强制更改交房期限?
像孙先生这样因交房延期而受到影响的业主,大概有两百多户,这些业主都是打算在新房交付后用作婚房或者孩子上学的学区房的,现在房子下不来,不少准备结婚的业主都因此而将婚期一推再推。记者实地了解到,目前楼房的施工仍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十三层以上的楼房都没有开始安装地暖,而现场也没有看到工人在施工。
带着强烈的不满,一部分业主找到了开发商,得到的却是一份补充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将交房日期由原来的2月8日更改为8月31日,并且还规定,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一半以物业费及取暖费来抵偿。对于开发商如此强硬的做法,孙先生等业主们表示无法接受。
孙先生说,首先开发商单方面更改交房期限,一旦自己签了字,就代表认可了开发商单方面更改交房期限,这样开发商自然有理由不必支付违约金;另一方面,对于违约金的偿还方式,孙先生表示必须全部由现金支付,以物业费及取暖费来抵偿的做法也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违约金的偿还方式,当初的购房合同并没有写着是以现金方式偿还,因此并不存在违约现象。
对于万合华庭小区开发商的解释,记者再次拨通了房管局的电话,工作人员是这样解答的:补充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不存在强制现象,如果业主同意相关条款,签订了合同就代表开发商得到了业主的许可,而业主也可以选择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完全是自愿的。
在此,大众网记者也提醒广大市民,签订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楼盘是否存在延期交房现象,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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