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潍坊碧中海洗浴非法使用童工 5岁女童遭猥亵

2015-05-14 12:55:00    作者:于明效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日前有媒体曝出,潍坊市民刘女士带5岁女儿到潍城区碧中海洗浴中心洗澡时,其女儿遭到碧中海工作人员吴某猥亵。警方介入后,因吴某未满16周岁,警方未对其实施拘留。14日,大众网记者通过潍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已经对碧中海洗浴非法使用童工之事介入调查,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记者采访碧中海方面,对方则对女童遭猥亵及非法使用童工之事予以否认。

  大众网5月14日讯(记者 于明效)日前有媒体曝出,潍坊市民刘女士带5岁女儿到潍城区碧中海洗浴中心洗澡时,其女儿遭到碧中海工作人员吴某猥亵。警方介入后,因吴某未满16周岁,警方未对其实施拘留。14日,大众网记者通过潍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已经对碧中海洗浴非法使用童工之事介入调查,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记者采访碧中海方面,对方则对女童遭猥亵及非法使用童工之事予以否认。

  5月8日,市民刘女士带5岁女儿到潍城区碧中海洗浴中心洗澡,女儿在二楼的儿童乐园玩耍因遭到工作人员吴某猥亵而放声大哭。刘女士了解情况后立马报警,警方到达现场询问后将吴某带走。经调查,警方认定了吴某对5岁女童实施猥亵行为,但因王某不满16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14日,大众网记者采访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该案负责人称目前已经对碧中海非法使用童工之事介入调查,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碧中海提供的依据上说吴某只干了8天,但举报人说已经干时间很长。已经给他们下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单位将2014年以后的工资、考勤调出,如果不做假证的话就能看出来。然后根据时间,将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进行处罚。”潍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负责人称吴某为其姨妈介绍到碧中海,当时称吴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身份证丢失,而碧中海也未严格审查吴某实际年龄便招用。

  14日上午10时,大众网记者电话采访潍城区碧中海洗浴中心方面,一位自称为负责碧中海俱乐部日常工作的人员,则对碧中海洗浴中心非法使用童工及5岁女童在洗浴中心遭到猥亵之事坚决予以否认,表示“绝对没有”。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