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符合条件的从5月11日开始可申报公租房

2015-05-07 09:23:00    作者:刘钦 窦圆娜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租房 我市 就业人员 保障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
[提要]60平方米以内的,优先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平均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平均价70%的租金。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

  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采购了486套住房作为公租房,当前共有7个小区的446套公租房开始进入配租阶段,这是我市首次组织政府筹集公租房配租。

  保障对象主要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从5月11日开始申报。自2015年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低于28386元。

  本次配租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73元;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我市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60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价格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60平方米以内的,优先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平均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平均价70%的租金。

  记者了解到,我市保障性住房门槛连年降低,房源数量在不断增加,补贴标准在不断提高,人群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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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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