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6:58: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加油站提供的男子加油时出示的介绍信
一名男子正在向桶内加散装油(市民张先生提供图片)
大众网4月13日讯(记者 李元超 实习记者 胡惠惠)日前,潍坊市民张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健康街新华路口中石化加油站向市民出售散装油,且用塑料桶盛装,而按照规定加油站是明令禁止用塑料桶装油的。13日,大众网记者调查采访,加油站回应称,该油桶并非塑料桶,而是中石化统一出售的金属油桶;该市民在购买散装油时,已经按照规定向加油站出具了个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因此不存在违规之处。
4月11日上午8时许,张先生在位于健康街新华路口的中石化第48加油站加油时,发现一名男子自行用加油枪向塑料桶内加93#汽油,而加油站工作人员却无人阻止。张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正在用加油枪向桶内加油。张先生称,国家明令禁止用塑料容器加油,且规定加油站不能私自出售散装油,中石化第48加油站此举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13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中国石化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第48加油站进行采访。于姓站长回应称,照片中显示的加油桶并非塑料桶,而是中石化公司统一出售的加油铁桶,并向记者提供了与张先生照片中相同规格的铁桶。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由于直接向塑料桶内加汽油或柴油容易产生静电,静电积聚过多产生电火花,极易导致火灾或爆炸的发生,因此加油站内是严禁使用塑料桶直接加油的。
对于张先生置疑加油站出售散装汽油,于姓站长表示,骑摩托车的男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员工,前来加油时已出示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中称,该公司因担负潍坊城区的整个自来水管道维修维护工作,长期用散装93#汽油供发电机使用,特委托王某某到加油站办理加油事宜,并注明加93#汽油60升。
于姓站长告诉记者,按照公安等部门的要求,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需实名登记,单位购买的一定要到单位先开介绍信,私人是无法买到的。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6日,山东省公安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油站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即属单位购买的,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的购买证明,包含委托购买人姓名、购买数量、用途等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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