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09:51: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修订后的《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日前,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3月31日,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从4月1日开始实施,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新政放宽了贷款对象和条件,并增加了贷款额度,其中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由最高20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3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财政局获悉,新《办法》针对的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已在潍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种养殖、民办非企业等创业项目除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办法》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另外,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新《办法》提高了几项贷款额度。原先的政策规定,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新《办法》则统一规定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万元。”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另外,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额度提高了100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掌握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新《办法》还增加了担保基金的设立与管理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筹集,专户存储于指定的经办银行,封闭运行,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担保机构以及经办银行负责管理,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其中市级筹集的担保基金覆盖中心城区,县(市、区)级筹集的担保基金覆盖各自辖区。担保基金除按规定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用于代偿损失外,不得随意减少基金规模。
据了解,新《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日,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再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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