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业就业 潍坊市推出小额担保贷款新政

2015-03-31 09:33:00    作者:刘名顺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贷款条件 贷款基准利率 担保机构 担保方式 贷款展期
[提要]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财政、人社等部门重新修订了《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新政自4月1日起施行。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程序与个人贷款基本一致。

  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财政、人社等部门重新修订了《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新政自4月1日起施行。新政不仅放宽了贷款对象和条件,更增加了贷款额度,为心怀创业梦想的普通大众带来惊喜与希望。

  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

  新政中的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已在潍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是种养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退役证》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持有《转业证》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持有大中专(含技校、职业中专)《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且毕业5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的人员;随军家属,是指持有《结婚证》和配偶军人相关证件的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是指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的人员;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实体是指由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经济组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

  贷款贴息最高额度300万元

  新政规定,对从事微利项目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微利项目主要包括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15年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掌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最长19个工作日放款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项目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大中专《毕业证》、《退役证》、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持有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潍坊市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根据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资料送与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收到个人规范齐全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后,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担保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并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程序与个人贷款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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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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