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 09:34: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为何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银行要求必须找担保公司担保才能办理?1月14日、15日,记者调查了解到,各个银行代为收取的担保费可操作性很大,有的银行规定公职人员办住房贷款可减免担保费,有的找到担保公司熟人就可免交。
反映 交了担保金,却没见到担保公司
2013年底,市民刘女士在经济开发区购买了一套公寓,房屋总价30万元左右,交了首付后剩余约20万元,她办理了按揭贷款。“买房的事都是我一个人操持的,很多政策自己并不了解,都是听别人怎么说然后就办了手续。”1月14日,刘女士说,办理贷款的银行是开发商指定的。
“到了银行之后,基本上是银行工作人员让填什么就填什么,让办什么业务就办什么业务,自己懂的很少。”刘女士说,在去银行之前,她已经提前跟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让她准备各种材料和费用,其中就包括3600多元的贷款担保费用。
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并不知道这部分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办贷款时签的字太多了,根本都没有仔细看,总以为银行不会坑人。”刘女士说,几天前,朋友夏先生准备办理贷款,向她咨询担保费问题,她拿出自己的交费收据才发现,自己交的担保费并不是给了银行,收款单位是一家担保公司。
1月15日,刘女士给记者看了她的贷款担保费交费收据。收据上显示,收款单位为“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额为20.4万元,年限为15年,费率为1.2‰,担保费为3672元。
刘女士说,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向她解释为何收取担保费,只是解释担保费收取的多少与贷款金额和年限有关系。
“既然这部分钱是担保公司收取的,它在我和银行之间扮演什么角色?如果我未能如约还款,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又该承担多少责任?”刘女士说,她认为,既然自己交了担保费,就应该由担保公司与她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办理贷款的整个过程中,接待她的都是银行工作人员。
质疑 房产抵押给银行,为何还要担保
市民夏先生对买房的事则比较细心,前段时间他在潍城区北宫西街与月河路路口附近看中了一套房子,最近刚交了首付。
夏先生认为买房是大事,为了在买房过程中不会吃亏,他提前上网查询了很多资料。
14日,夏先生说,他去银行咨询的结果是,如果他贷款30万元,以20年为期,担保费率为1‰,也就是需要交6000元钱。“光首付就已经把自己所有积蓄都花光了,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6000元钱不是个小数目,实在很难拿出来。”夏先生告诉记者,身边很多朋友在买房时都没有交担保费,他们要么找了熟人没交,要么是公务员不用交。
夏先生在咨询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不用交担保费,像他这种情况,想减免担保费只能找一个已婚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他当担保人。
让夏先生不解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称,办理贷款的必要条件是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他虽然不是公职人员,但每个月固定收入5000元左右,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为何银行还让他交担保费?
“我已经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愿意为我办理贷款,自然是认为我的房子价值能够补偿贷款金额,为何还需要担保公司来担保?”夏先生说,他听说潍坊曾经出台政策,办理住房贷款是否找担保公司担保属于自愿行为。
最终,经过与银行协商,夏先生按九折交了担保费。“其中可操作性太大了。”15日,夏先生告诉记者。
调查 只要担保公司有熟人,就可免交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虽然几乎每家银行在给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时,都要求贷款人找担保公司担保并交担保费用,实际上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只要在担保公司有熟人,或者找公职人员作担保,就可以免交这部分费用。
对于担保费如何收取,什么样的人可以免交,潍坊各大银行的政策并不一样。
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时,都会首先考虑个人的收入状况和信用状况,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有公职人员作担保或贷款人为公职人员,就可免交担保费,潍坊银行则要求所有办理贷款的贷款人必须有担保公司作担保,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市民王女士在奎文区新华路附近买了一套住宅,她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如果她办理10年期15万元贷款,需要交担保费1700元左右,如果想免交这部分钱,可以找一名公职人员作担保。
王女士说,她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改制,她属于后来招聘的合同制员工,一部分老员工是有事业编制的。在办理贷款时,她找了一名同事为她做担保人,但实际上这名同事并不是事业编制,而银行对此无法进行核实,按照担保人事业编制身份为她办理了贷款。
另外,如果在担保公司有熟人,想免除贷款担保费并不难。
市民张女士在坊子区购买了一套房子,需要交4000多元担保费,她通过朋友辗转从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找了人,最后这部分费用没有交。
“朋友告诉我,担保金是不退的,实际上这部分担保金最后被银行和担保公司分了,而且如果贷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担保公司仅会帮忙催款。”张女士说。
银监部门 银行把房贷与担保挂钩并不违规
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称,就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各银行为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时,都要求贷款人办理担保。万一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是需要先行赔付的,然后由担保公司对贷款人抵押房产进行拍卖,赔偿担保公司的损失。如果银行强制收取担保费,也不在其查处范围内,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各担保公司。
潍坊市银监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担保费用是担保公司收取,银行只是代为收取,收费标准也不是由银监部门制定,但该项收费并不违规,如果不办担保不予贷款同样不违规,这是银行设置的贷款条件。如果贷款人不满足这一条件,银行可以选择不进行放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有一部分是可以免收担保费的,它与贷款人是否是公务员没有关系,而是取决于房子的套数。
二套房、二手房和现房如果使用押旧买新的方式买房,则可不用交担保费。
现行规定 房贷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潍坊市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的管理工作,且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该办法规定,申请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应当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服务费。而目前,我市并没有明文规定收费标准。
该办法还明确,申请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的,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机构应当代为偿还申请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申请人到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机构在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依法向其追偿贷款本息。(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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