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布"黄改绿"实施方案 有效期截止到今年年底

2015-01-07 09:07:00    作者:韩镇 张身率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黄改绿 黄标 自由加速烟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绿标
[提要]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部分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简称“黄改绿”)。3、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装,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部分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简称“黄改绿”)。记者1月6日了解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联合印发《潍坊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实施方案》,自2014年12月26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进行“黄改绿”。

  “黄改绿”改装流程

  1、申请人在“黄改绿”办理点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负责对改装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原始测试。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装设备,签订合同。

  3、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装,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4、检验机构对改装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加装的尾气净化设备不应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排放测试采取自由加速法检测,出具《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

  5、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在“黄改绿”办理点提交改装企业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复印件、《山东省柴油车排气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核通过后,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6、“黄改绿”车辆所有人,凭“黄改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

  7、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向车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补贴资金。

  “黄改绿”办理点

  中心城区

  潍坊宝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三街以南,彩虹路以东

  电话:0536-8165552

  潍坊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健康东街与潍县中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市车管所院内

  电话:0536-8288874

  高密市

  高密市伟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高密市富泉街1157号

  电话:0536-2867063

  青州市

  青州晟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青州市海岱北路与飞达街交汇处

  电话:0536-3229005

  寿光市

  寿光市德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寿光市安顺街与幸福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0536-5108672

  诸城市

  诸城常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辛兴镇冯家芦水村

  电话:0536-6017677

  限定对象

  2005年后注册车辆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申请“黄改绿”的车主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施方案有效期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止。

  改装影响

  可能造成燃油增加

  对符合改装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装合同。改装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黄改绿”改装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售后反馈

  异常情况48小时解决

  根据方案,“黄改绿”净化设备供应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委托(以委托书为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负责车辆改装;“黄改绿”产品(装置)具有生产许可证,其加装的净化装置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万公里或者3年(先到者为准)。加装净化装置后,车辆发动机功率降低应不大于3%,油耗增加应小于3%。

  各净化设备供应商建立改装及售后维护机构(改装企业即为售后服务点),配备专业改装和维护团队,对改装车主免费培训,确保车主了解产品主要性能、日常维护保养技术和常识。对车主反映的与车辆改装有关的异常情况,要在1小时内给予反馈,提出应对方案,48小时内给予解决。

  净化设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协助改装车主擅自拆除、停用、破坏尾气治理设备,或干扰尾气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否则山东省环保厅立即取消其在山东省区域内从事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和相关产品销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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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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