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内燃观光车撞死卖菜老人 肇事者逃逸10个月落法网

2015-01-05 10:35: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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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真后悔,我对不起老人全家,我不该买这无牌无证的内燃观光车,更不该撞人逃跑……”1月4日,诸城市看守所内,肇事逃逸十个月终被警方抓获的王某脸庞瘦削,神色黯然,面对民警的询问,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大众网潍坊1月5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袁伟 王增堂)“我真后悔,我对不起老人全家,我不该买这无牌无证的内燃观光车,更不该撞人逃跑……”1月4日,诸城市看守所内,肇事逃逸十个月终被警方抓获的王某脸庞瘦削,神色黯然,面对民警的询问,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内燃观光车撞死老太逃逸

  诸城市舜王街道大荣村的王瑞秀老人,平时主要靠卖菜维持生活。去年2月22日下午,王大娘骑车到相邻的吕兑存卖韭菜,不曾想回家路上遭遇不幸。当晚18时许,王大娘行至和平北街书店路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快速超车的车辆撞了个人仰马翻,车辆破损,人被撞飞数米远。肇事车辆非担没停车救治,反而迅速逃离现场,扬长而去。

  事发突然,当时路上几乎没有行人,直到一名路人经过,发现倒地的王老太和支离破碎的电动三轮车,才赶紧拨打110和120,当老人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

  调查取证陷入僵局

  诸城交警八中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察。警方发现,现场仅遗留下被撞的三轮车、逃逸车辆保险杠,以及一块浅蓝色的轮罩挡泥板。根据车祸现场情况,警方初步判定,肇事车辆为冰河蓝色河南产的海马王子轿车。警方随后将本地符合该车特征的40余辆车辆拉出清单,逐车逐人排查,所有车辆均被排除。随后,警方调取了当日事故沿线的监控录像,经对比分析,确定肇事车辆应为无牌内燃观光车或电瓶车。经调查,此类车无固定专卖店,不公开出售,店家只根据客户需要预定销售。

  此后数月,警方先后到潍坊、胶州、日照、青州、昌乐、淄博等诸城周边十几个地市的经销商查询,亦未发现嫌疑车辆信息。办案中,技术人员告诉警方,电动汽车时速较慢,力量不大,不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根据案发情况,肇事车辆应为内燃观光车。

  去年6月份,警方赶赴郑州,到生产海马王子内燃观光车的厂家调查车辆生产销售情况。然而,该企业已被海南马自达轿车收购,转型生产海马轿车,前任老板已移民国外,先前详细销售情况也被带走,无法查询此类车辆的销售详情,至此,案件调查进入僵局。

  峰回路转案件告破

  时间一天天流逝,受害人家属对警方工作渐渐流露不满,他们开始给公安局和市领导写信上访,给警方施加压力。警方对案件重新梳理研究,印制了800余份悬赏通告,在和平街沿线的汽修厂、学校、加油站、村镇进行张贴传发,并对全市内燃观光车进行清查比对。民警先后先后到龙都、密州、皇华、昌城等街道、乡镇的70余个村庄、企业走访调查,共排查出重点嫌疑人20余名,但肇事者始终没有露头。

  经过十个多月的排查,民警终于通过现场遗留的保险杠,找到了在诸城仅售卖过一辆的海马王子内燃观光车的信息。去年12月24日17时,民警到诸城市舜王街道王家庄子将肇事者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对自己开内燃观光车肇事逃逸撞人致死一事供认不讳,交待了案发经过。

  良心不安倍受折磨

  原来,当天下午,王某开车陪妻子回娘家,返回途中在吕兑村路口超车时,不慎撞倒老人。由于紧张害怕,加上车辆无牌无照,不能用保险赔付,便脚踩油门,逃之夭夭。

  逃逸后的王某饱受良心折磨,几个月来他又惊又怕,寢食不安,每次上班行至出事路口时总是心惊肉跳,心里发虚。其间,虽然家人多次劝他自首,但是无力承担的经济压力又迫使他继续隐瞒下去。王某在自家院里堆了个小山般高大的草垛,把受损车辆藏到里边,隔三差五地折些零部件丢弃,以毁灭证据,至被警方抓获时,车辆被拆卸得仅剩外壳、大架和一些大的部件。

  不幸的是,前不久,王某父亲意外遭受车祸,卧床不起,日常起居需要照顾。所幸,对方没有像王某那样肇事逃逸,而是直面现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王某悔恨交加:“同样出了事,别人没跑我跑了,将心比心,我无比惭愧!”

  警方提示:内燃观光车开不得

  据了解,这是诸城首例驾驶内燃观光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案例。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具备整车生产能力的企业开始大量生产“低速电动车”(又称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其产品在安全性能、动力性能、设计时速等方面均达不到普通乘用车的标准。由于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因此基本都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没入保险难以赔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诸城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赵立荣介绍,目前交警部门正对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甚至拘留。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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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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