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5:0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月1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2014年我市共为低保户返还免费电量款942.1万元。
据了解,2012年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但对城乡低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
从2012年第三季度到去年年底,我市共对低保对象补贴电费3520.5万元。每度电按照0.5469元计算返还电量款,从去年4月开始,每月15度的免费电量款随低保金一并定期发放,免费电量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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