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 09:11: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2月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六大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均收紧。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我市将于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实施山东省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意味着锅炉、炉窑、建材、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比第一时段不同程度收紧。
以燃煤锅炉为例,目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3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实施新标准后,将降低到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工业炉窑(以燃煤为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从400毫克/立方米、450毫克/立方米均降低到300毫克/立方米。钢铁行业烧结机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从20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降低到10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水泥行业水泥窑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从800毫克/立方米降到400毫克/立方米。火电行业将首次执行汞及其化合物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另外,按照国家要求,焦化行业也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限值,其中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从100毫克/立方米、80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降低到50毫克/立方米、50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
“重点行业全面加严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志着更加严格的环境约束开始,不仅将促使企业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还将促进技术进步,逼企业转型升级。”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明年起,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环境监控部门也将依据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时更新相关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标准,并强化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
除了排放标准更加严格,环保部门还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两倍及以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两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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