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2 10:43: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事发前有人进过房间成焦点,汉庭连锁酒店和徐先生各执一词
徐先生目前正住院治疗。
11月1日晚,徐先生入住位于奎文区文化路与胜利东街交叉口附近的汉庭连锁酒店右腿摔骨折。20日,徐先生反映,自己是洗澡时滑倒摔伤的,他认为酒店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酒店负责人称,他们不知道徐先生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摔倒的,且已尽到提醒义务,徐先生索赔数额过大,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讲述
洗澡右腿摔骨折
20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民医院,看到徐先生正坐在病床上打点滴,他的右腿裸露在外,大腿上贴着白色的胶布,每次挪动腿部都十分困难,表情痛苦。“经检查,我的右腿摔骨折了,做了手术,右腿内安装了固定钢板。”徐先生说,他的右腿是在酒店内洗澡时滑倒摔伤的。
随后,记者看到了徐先生的病历和医院拍的X光片,从中可以看出徐先生的右腿确已骨折。
徐先生说,11月1日晚,他来到潍坊城区后,住进了位于奎文区文化路与胜利东街交叉口附近的汉庭连锁酒店。当晚,他光着脚到卫生间内洗澡,当他洗完澡,准备推门出卫生间的时候,突然滑倒了。“摔倒后我看到自己的右腿‘歪’到了一边。”徐先生哽咽着说,当时房间内没有人,他只好爬着找到了手机,拨打了汉庭连锁酒店总部的电话求助,随后酒店工作人员把他送到了医院。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医院里已经住了半个多月,共花去医药费5万多元,加上误工费、陪护费等损失在6万多元。
酒店
已尽到提醒义务
徐先生表示,他没有注意到房间内有防滑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汉庭连锁酒店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对于赔偿问题他和酒店一直没达成一致。
随后,记者联系了酒店负责人高先生。高先生表示,从酒店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徐先生是11月1日晚7时55分进的房间,很快又有一人进入房间,此人在当晚8时45分离开房间,徐先生是当晚8时45分至50分之间拨打的求助电话。他们的工作人员接到总部通知后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徐先生确实摔倒了。之后他们又拨打了120求助。
高先生表示,那人离开房间和徐先生拨打求助电话前后相差不到5分钟,由于房间内没有监控设备,所以他们不能确定徐先生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摔倒的。酒店淋浴间内都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并备有防滑垫,他们尽到了提醒义务。
然而,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晚确实有人进过他的房间,是谈业务的,跟他摔伤没有关系,他认为酒店说的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
需证明地滑摔倒
高先生告诉记者,徐先生摔伤后,出于人道主义,他们一直陪他治疗,但徐先生索赔数额过大,他们通知了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这一数额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他们也想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11月2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成强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强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如果徐先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酒店地面湿滑致使他摔伤,酒店尽管设置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是酒店方面仍不能完全免责。如果酒店提示牌等防范措施做得十分到位,那么徐先生对提醒重视不足,也有一定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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