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5 10:03: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报道,近日,潍坊刘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被树砸花,维权成了难题。
潍坊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爱车买来还不到1年,一上午的功夫就变成了这幅样子。车主于女士说:“很多的树枝都在这,很多老太太老大爷在那捡那些树枝,当时我去的时候两辆三轮车都很满了,肯定车上的树枝很多,我现在去拍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一段时间以后了吧。”从手机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一棵树倒在路边,树枝正好压在了车上,记者赶到事发地时,现场已经清理完毕,倒下的树也已经被伐掉。
据了解了,事发当天这棵树是被大风刮倒的,刘先生对于这棵树的安全性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刘先生说:“小区安全应该是占第一位,这棵树因为病虫害死了三四年了,这树是砸到我的车了,如果砸到人怎么办。”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刘先生来到了奎文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工作人员找出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给刘先生进行答复,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设施由权属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那么刘先生遭遇的这件事到底属于哪种情况呢,奎文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棵死掉的树属于居住区绿地,应该属于街道或者社区负责。随后,记者来到奎文区东关街道民生街社区,可是社区负责人都不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社区负责人朱书记,朱书记说:“这棵树从栽到伐,一切都由园林局管着,我们也找的有关部门,就说园林局处理这个事。”
两单位都不承认自己是这棵树的权属单位,那遇到这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应对。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的张法水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国家的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对于树木这种折断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树木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先生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树木的管理人,这个问题对于责任的承担起直接的决定作用,而对于两单位相互推脱的情况,刘先生应该进一步调查平时树木是由谁管理,平时管理的单位就是责任主体,最终承担责任。处理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找相关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诉讼来最终确定责任主体是谁,由谁承担责任,过程中当事人要举证,当事人认为哪方应该承担责任就要举出相关证据,证据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网站、文件、职能分工体现。(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 原标题:潍坊:路边“死树”砸坏车 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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