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 07:55: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0月14日,潍坊坊子区的贾女士反映,13日她到“一味一厨”泰华店就餐,坐在靠窗的餐桌上,被告知靠窗桌最低消费128元。“一味一厨”的工作人员认为属“明码标价”,未强制消费者。但记者了解到,有关规定已经出台,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市民
吃顿饭一波三折
14日,贾女士告诉记者,13日下午1时许,她与朋友在“一味一厨”泰华店窗边一张餐桌坐定后,点了价值105元的午餐。然而,工作人员却表示,靠窗餐桌的最低消费是128元。
“在年初,我通过看报纸得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对‘最低消费’进行取缔。”贾女士说,当时她询问工作人员,对方称不知道相关规定。贾女士据理力争,工作人员勉强表示,由于已经过了饭点高峰期,可以让贾女士在窗边就餐。
然而,贾女士和朋友结账的时候,麻烦又来了。收银员表示,由于贾女士消费未满128元,无法给开发票。当贾女士询问原因时,收银员称每天下午会计都会对账,如果看到靠窗桌消费不足128元,他们没法交代。
商家
这属于明码标价
14日,记者联系了“一味一厨”泰华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设置128元的最低消费并不是“霸王条款”,因为只要顾客坐在窗边位置上,工作人员都会告知最低消费,属于“明码标价”。
当记者问为何消费不满128元不给开发票时,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
今年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该《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