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俩月开14张环境违法罚单

2014-09-14 09:25:00    作者:齐英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9月12日,市环保局公布了7月、8月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潍坊鼎金机械配套有限公司、坊子区鲁光石料厂、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潍坊博林污泥处理公司等8家企业、2名个人受到停产、罚款等处罚。
   9月12日,市环保局公布了7月、8月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潍坊鼎金机械配套有限公司、坊子区鲁光石料厂、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潍坊博林污泥处理公司等8家企业、2名个人受到停产、罚款等处罚。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山东大气标准》,促进实施我市“三八六”环保行动,市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信息,针对7月、8月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出了14张罚单,责令相关项目停产、报手续并处以罚款,两个月累计罚款85万元。

  在这14张罚单中,有8张是因为当事企业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其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接连收到4张罚单,累计罚款40万元,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接连收到2张罚单,累计罚款10万元。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李俊慧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