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 09:31: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至明年6月,在全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等所有食品经营业户全部纳入食药监部门的规范、监管范围。
据了解,这次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按照9至10月两个月、11至12月两个月、2015年上半年三个时间段进行。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而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监督。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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