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 构成犯罪将被追责

2014-08-28 15:44: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27日,记者从潍坊市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潍坊市加强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大众网潍坊8月28日讯(记者 张坤)27日,记者从潍坊市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潍坊市加强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27日,在潍坊市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终身责任,凡是违反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都要依法追溯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不管走到哪里,不管退休还是离职,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在建设工程使用年限内,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标明,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负责实施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的防治和整改。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重点加强质量常见问题施工过程防治措施的落实。设计、监理、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