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08:54: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8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为了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市市政局起草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4日前,市民可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经营范围应备案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要求科学施划,合理控制便民摊点(群)总量。
各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以满足阶段性市民需求为出发点,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利用不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道路、街巷和广场、空地、居民小区及小区周边的可利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早市、夜市、大排档等各类固定便民摊点(群)、节假日便民摊点(群)、季节性便民摊点(群)和特色便民摊点(群)。便民摊点(群)的区域范围、摊点数量、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备案。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学校、医院、广场的周边控制地带,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车站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禁止设置各类城市便民摊点(群)。
周边合理设置达标公厕
《意见》在规范管理方面规定了经营范围、经营场地、时间、审批管理、标识设置、市场准入、服务管理、市场收费等8方面规范性内容。
城市便民摊点(群)主要包括便民服务点和临时便民摊点(群)。便民服务点是指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空间为群众服务的“三修”(修自行车、修鞋、修锁配钥匙)、放心早餐(早餐亭)和应季瓜果销售等民生服务项目的经营点。临时便民摊点(群)是指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并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的早市、夜市、露天烧烤、大排档等临时性经营场所,主要业态限于蔬菜、果品、禽蛋、肉类、水产、五金、服装、生活日用品、家政服务等。
便民摊点(群)应事先广泛征求周围居民群众意见,统筹考虑城中村及周边原有集市的疏导规范,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不影响市民生活和不阻塞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的前提下,划定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区域。临时便民摊点(群)区域要设立醒目标识,整齐划界,经营摊位定点划线、编号管理,严禁越界,形成探头市场。要设有专人管理的停车场和存车处,车辆分类停放,整齐规范。场内要有合理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场内或摊点(群)周边合理设置达标公厕。
积极引入多方共同管理
审批管理方面,各街办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和辖区实际,提出本辖区便民摊点(群)管理方案,报所在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公示。各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受理街办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进行现场勘验和作出是否批准设置的决定,并报市城管办备案。
经批准的城市便民摊点(群),由各街办负责组织在现场设置标识,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摊点编号、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人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固定的服务亭(棚)。
各街办应当建立业户准入(退出)制度,优先保证辖区困难群体的就业需求。同时,要注意降低入市条件,减免各类费用,让菜农、果农等小商贩敢进去、能进去、进得去、留得住。对应季瓜果直销点,要控制好设置位置、数量、设施及产销时间,严格实行原产地出具证明制度。对现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要严格控制数量,摊贩在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后方可入场经营。
如便民摊点(群)因周边商业设施发展,定点调整或建设需要,需要撤销的,应当及时办理撤销手续。
各街办负责制订城市便民摊点(群)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区域范围、经营品种、收费标准、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保护措施、食品和消防安全措施等。
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方共同参与管理。
市场收费方面,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要求建立管理考核制度
《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临时便民摊点(群)管理考核制度,对于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便民摊点(群),应责令相关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市城管办将加强对各区(市属开发区)的城市便民摊点(群)管理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核项目。
对于在城市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利的,予以通报批评。《意见》同时要求强化舆论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市民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潍坊政府法制网(www.wfzffz.gov.cn/index.asp)进行反馈,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fgk6007@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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