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女子因回老家不再继续代理 保证金却难要回

2014-08-24 11:12:00    作者:郑波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保证金 代理商 刘女士 代理合同 坊子区
[提要]记者注意到,合同下方甲方的签字人为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负责人孙先生,并加盖有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的印章,落款时间为2010年4月8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在2009年8月份,她表姐成为韩国长寿菜潍坊坊子区的代理商,做了半年多感觉还不错,便介绍她做东营地区的代理商。

  相关负责人先是找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刘女士找不到人很无奈

  8月23日,家住奎文区华府一品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她从东营回到潍坊工作,不打算做东营地区的韩国长寿菜代理商了,并向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孙先生提交了申请,可对方迟迟没将3000元保证金退还给她。

  当初签订代理合同,缴了3000元保证金

  23日上午,记者来到奎文区泰华新天地4楼见到了刘女士,她手里拿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有她和表姐分别与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签订的代理合同,因经常翻看,两份合同有些破损。

  记者在刘女士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甲方为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乙方是刘女士,合同大意为:刘女士缴纳保证金3000元,甲方负责做好培训,帮助代理商做好市场,稳定市场,提供相关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3个月内如果销售产品不足100公斤,取消代理资格,甲方返还保证金。

  记者注意到,合同下方甲方的签字人为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负责人孙先生,并加盖有韩国长寿菜山东省市场服务部的印章,落款时间为2010年4月8日。

  刘女士告诉记者,在2009年8月份,她表姐成为韩国长寿菜潍坊坊子区的代理商,做了半年多感觉还不错,便介绍她做东营地区的代理商。当时刘女士在东营工作,赶回潍坊签订了合同,并缴了3000元保证金。

  据了解,除刘女士缴纳的3000元保证金没退还外,她表姐缴纳的1000元保证金也没能要回。

  “当初我表姐因为是坊子区的代理商,所以只缴了1000元保证金,而我是整个东营地区的代理商,所以缴了3000元保证金。”刘女士说。

  因回潍坊不再继续代理,保证金却难要回

  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老家是潍坊的,打算从东营回潍坊工作,代理合同中约定,在代理期间必须执行市场指导价格,并且不允许跨区域销售,如有跨区域销售或随意变动价格等违规行为,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所以她打算回潍坊后就不做韩国长寿菜的代理商了,想将当初缴纳的3000元保证金要回来。

  “我给孙先生打电话,起初说让我先提交相关申请,说明不做代理商的理由等,并且让我等上两个月,我按照他的要求做了,截至目前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可3000元保证金至今没要回来。”刘女士说,刚开始打电话的时候,孙先生以各种理由拖延,到了后来索性不接电话或者接起电话后不说话直接挂断。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只知道孙先生住在潍坊城区,老家是昌乐县红河镇的,但现在具体住在哪,她并不清楚。“当初我觉得是熟人介绍的,应该没问题,可是没想到对方收了保证金却不肯退,我当初太大意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详细地查看他的证件,现在想找到人,犹如大海捞针。”刘女士无奈地说。

  律师提醒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信息

  随后,记者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给孙先生打了过去。电话接通后,记者向对方说明了刘女士的情况,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已无法接通。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就刘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刘女士可以申请退还3000元保证金。“像这种情况,刘女士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孙先生所注册公司的相关信息,或许能够通过上面的信息找到本人。”王建华说。

  与此同时,王建华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代理合同时,一定要跟正式的单位签订,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期限及在哪个城市做代理等信息,最好注明不做代理商后,甲方如果不退还保证金需承担多少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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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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