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督察向山东省政府发意见书 要求潍坊限期整改

2014-08-24 08:36: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家土地 违法用地 意见书 土地利用 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
[提要]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近日,济南督察局正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详细列举了2014年度例行督察城市潍坊市、济宁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责成两市限期进行整改。

  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近日,济南督察局正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详细列举了2014年度例行督察城市潍坊市、济宁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责成两市限期进行整改。

  作为负责对山东省、河南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家土地监督机构,济南督察局将对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土地违法问题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有关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

  意见书还明确指出,两市土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全省其它地区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重点问题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应当引起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整改解决。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今年1-8月份,济南督察局共实地核查项目用地现场293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947.074公顷(其中耕地810.46公顷)。其中, 67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涉及土地面积586.69公顷,主要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和未供即用违法用地。另有44个项目虽未动工,但地方政府已在相关媒体公开宣传举行奠基仪式,且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有违法用地苗头。对上述112个项目,已全部移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其对违法用地项目依法督促处理到位,对有违法用地苗头的项目随时关注项目动向,在手续办理齐全之前,不得有任何方式的动工和侵害农民权益行为。

  据了解,目前,山东、河南两省国土资源厅正积极督促有关地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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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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