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5 11:00: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潍坊齐鲁网7月15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报道,近日,潍坊临朐县的几位农民反映自己莫名其妙吃了官司,而且还背上了十万到十五万不等的债务,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难以承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莫名其妙吃官司 法院判决欠“巨债”
今年4月份,60岁的秦爱国接到一则法院的判决书,得知自己被联社起诉。儿子秦刚说:“接着去了法院之后,法院里告诉我们说,联社起诉了你们,突然给了判决书。”秦爱国向生活帮帮办出示了临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表示秦爱国采用五户联保的方式,与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十五万元的贷款合同,2012年4月份,秦爱国拿到这笔钱后,便一直没有归还利息,到期后,也没有返还本金,法院判决秦爱国十日内一并返还本金和利息。秦爱国说:“我的孩子在饲料厂里干活,拉点饲料,钱也得使点,我就办上(贷款)了。”
秦爱国承认,贷款的手续都是他办理的。既然是自己贷的款,到期不还被银行起诉也就理所应当,为何又心存不满。秦爱国说:“这个钱是我贷的,结果在卡上叫别人取走了。”秦爱国表示,当初,他只是提交了贷款所需的材料,但这15万元贷款自己却一分也没有拿到。无独有偶,生活帮帮办采访中发现,与秦爱家国相隔不远的同村村民于德亮,也被这家银行起诉了。
于德亮向记者出示贷款证说:“2012年4月27号,这十万办下来以后我没使,没去拿。”贷款已经生效而且发放,但申请贷款的人却声称没有拿到钱,为了弄清事情经过,记者找到了发放贷款的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寺头支行。
贷款成功却没拿到钱 问题签名成焦点
针对两笔钱的走向,记者和村民进行了查询。银行信息系统显示,2012年4月25号,秦爱国申请的15万贷款直接打入了户名为秦爱国的银行卡,当天这15万元便以现金的形式被一次性提走了,取款的地方是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吕匣支行,提款时的签名显示为“秦爱国”.正是这个签名,成了问题的焦点。
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秦爱国是否提款,对于这个问题,秦爱国直接否认,他说,这不是他的签字,他也从没有提取过这15万元。随后,记者又和于德亮查询了他名下的10万元贷款,信息显示,2012年4月26号贷款发放之后,也是在当天,这笔钱在寺头支行被同村的村民赵某拿着身份证和于德亮的身份证取走了。于德亮说:“我又没去提钱,提钱必须有客户签字,不是我签的,我又没去拿,这钱怎么没有了呢。”针对取款人到底是谁,记者提出,能否查看当年的监控,银行方面回应,监控只保留三个月,2012年的监控已经没有了。
虽然贷款成功了,但是村民们却说这钱一分也没有到自己的手上,到银行查询,当事人一个说不是自己的签字,而另一个不是本人取的款,究竟是谁动了这笔钱。
取款人身份扑朔迷离 究竟谁动了这笔钱
于德亮表示,自己从没有将身份证交给过任何人,也没有委托过赵某取款,发现这一情况后,他第一时间找到了赵某,但对方否认了取钱的行为。记者也试图联系赵某,但因为他外出打工,没有人知道联系方式。就在他追查钱的下落时,另一个人主动站了出来,说他用了10万元贷款中的4万元,并主动到银行还上了这部分钱。
村民付少成说:“包括还利息、转本、转卡,都是杨某领着我去办的,我拿利息就行了,他让我写谁的名,我就写谁的名字。具体内容我不懂。”按照付少成的说法,赵某在中间并不知情。付少成说,当时,他和南照村的干部杨某一起来到银行,他是按照杨某的意思的办的,并且,10万元他只用了4万。采访中,于德亮也告诉记者,办理贷款时,用来发放贷款的银行卡被杨某拿走了。除了于德亮,欠款15万的秦爱国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银行卡和贷款本也被杨某拿走了。村民们都将矛头指向村里的书记杨某。为了了解事情经过,记者联系上了杨某,但他只同意和记者电话通沟。
多番沟通之后,杨某同意让妻子出面接受采访。杨某妻子说:“王某借了俺村秦爱国的15万,到期之后没有还钱,我对象拿了15万还上了,还上之后,秦爱国把钱贷出来了,就还给我们了。”杨某的妻子向生活帮帮办出示了一份15万元的还款证明,还款的账户为秦爱国,日期是2012年4月25号,恰好是贷款发放的前一天。也就是说,秦爱国在之前办过15万的贷款,2012年4月24号还清,一天之后又贷了15万。杨某的妻子说,丈夫替王某还给秦爱国的15万,正好和新贷的15万吻合。杨某妻子表示,秦爱国取得,秦爱国签的字,这个钱才到杨某的户头上。
至于于德亮的10万元贷款,杨某的妻子表示不知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既然这件事和王某有关系,能不能让王某出面澄清呢?然而,王某在去年3月份已经因车祸身亡了。
糊涂账愁坏三家人 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杨某的妻子认为,王某的突然离世,是导致这起烂尾帐持续发酵的原因之一。杨某妻子:“这个人死了,他冤枉我们,我们从中做了一个介绍人,钱都借给王某了。”
杨某妻子与秦爱国、于德亮的说法并不相同,记者将三人聚在一起,当面对质。就在双方对质的过程中,南照村的另外的两名村民魏长利、谭庆亮也闻讯赶来,两人说,他们也从银行贷了款,同样没有拿到钱,而且中间同样有杨某的参与。
然而,杨某的妻子除了承认与秦爱国的账有纠纷,对其他人贷款一概否认有关系。杨某妻子:“他们说没贷款我还了,他们的钱我上信用社能拿出来吗。”秦爱国声称,自己与王某没有借贷关系,自己的15万元贷款被人冒领。最终,几人不欢而散,杨某的妻子带着司机驾车离开。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杨某的电话,希望他能正面回应,但杨某始终不愿露面。
秦爱国等人说,他们在去年10月份,已经将自己的遭遇向潍坊市临朐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了反映。但今年4月份,他们分别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到底是谁用了自己的钱,于德亮和秦爱国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他人代领,则应提交取款人以及储户的身份证,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秦爱国、于德亮的贷款不是本人领取,而签了的他们的名字,或者他们代领中程序违规,银行方面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到底谁是这场借贷关系的受益者,我们了解到,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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