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华甲巷商户反映 物业费太高商户难接受

2014-06-16 09:40:00    作者:杨青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物业费 商户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 业委会
[提要]6月13日,奎文区新华甲巷多名商户反映,物业费定价过高,且物业服务范围不明确,这令他们无法接受。对此,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商户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没有相关规定,商户可与物业协商决定。

  6月13日,奎文区新华甲巷多名商户反映,物业费定价过高,且物业服务范围不明确,这令他们无法接受。

  每平方米收1.2元

  13日下午,记者来到奎文区新华甲巷,对沿街商铺的商户进行了采访。商户刘女士告诉记者,6月12日她收到了物业公司的缴费单,上面除水费、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外,新增加了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按照这一标准,她每月要缴近200元的物业费,“这也太高了”。

  商户孔女士表示,5月份他们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要对新华甲巷的沿街商铺收取物业费,“起初,物业公司告知我们,物业费定价为每平方米1.5元,大家觉得有点高,曾向物业公司提意见,物业公司表示会给我们答复”。但事情过去没几天,商户们便收到了物业公司的缴费单,上面列有物业费。“收取物业费应该跟我们说明物业服务范围,没有书面材料和相关部门对于收费标准的证明就定价,我们觉得不合理。”孔女士说。

  物业称并未超标

  随后,记者来到潍坊益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拿出一份加盖有南胡住东社区居委会印章的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上面写有“新华甲巷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2元,乙方在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时可自行掌握,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标准收取”等字样。“物业收费标准是南胡住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每平方米收取1.2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该经理说,对于商户们的意见,他会向公司领导汇报,协商后尽快以书面形式给商户答复。

  对此,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商户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没有相关规定,商户可与物业协商决定。

  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户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可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任意一个收费方式。商户物业费的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决定。物业向商户收取物业费时,需要提前公示具体服务范围。如商户有疑问,可委托业委会与物业协商。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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