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08:54:00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6月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我市确定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2%;(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0%;(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企业可以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90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对于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4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记者 付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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