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食药监局发布201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2014-06-03 17:19:00    作者:沈晓茜 赵亮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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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日,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夏秋季节,气温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该局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夏秋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大众网潍坊6月3日讯(记者 沈晓茜 通讯员 赵亮)3日,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夏秋季节,气温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该局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夏秋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餐饮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是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三是严把场所环境关。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四是严把餐饮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五是严把制作加工关。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严禁未经许可制售凉菜,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各类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二、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消费者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查看餐饮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的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动态等级用大笑、微笑、平脸三个卡通形象表示,大笑最好)。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植物,原则上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三、积极预防夏季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秋季气温高,适合多数细菌生长。为避免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一是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是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

  四是彻底清洗原料。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应定期更换用水,避免有害细菌的繁殖。对于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五是预防贝类毒素中毒。夏秋季节是贝类毒素中毒高发期,个人加工或在外就餐食用新鲜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贝类后如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要尽快就医。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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