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出台实施

2013-08-02 09:59:00    作者:刘贝贝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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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8月2日讯(记者 刘贝贝)8月2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获悉,潍坊市物价局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对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50元,即由现行的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8月1日开始实施。潍坊市物价局与交通局将通过价格听证等程序,对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内容

  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天然气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这次对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存量气(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和增量气(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分别调整:

  1、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6元,即非居民生活用气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66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用气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

  2、非居民天然气增量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24元,即非居民生活用气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4.54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用气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4.84元∕立方米。

  3、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等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按照车用天然气经营者购气价格提价部分顺加的原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50元,即由现行的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

  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应提高了出租车运营成本。下一步,潍坊市物价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价格听证等程序,对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施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涵盖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潍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高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供气区域,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2013年8月1日执行。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和意义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左右,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

  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气价调整不会对化肥市场价格产生大的影响。再如,出租车行业,气价调整后,与使用汽油相比,仍具有竞争优势。

  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仅为煤炭的一半和五分之一左右,二氧化硫的排放几乎为零。但目前天然气价格过低,不能反映清洁高效能源的市场价值,长此以往势必削弱发展后劲,影响资源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企业增强节约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造成天然气的盲目发展,扩大供求矛盾。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对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调整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能源资源类商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力度。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过去,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别管理。这种方式,在单气源、单管道的供气方式下是合理的,核定成本也比较简单。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用户难以区分路径和气源,而且也不具备继续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基础。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实现不同气源、不同管道运输距离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潍坊市对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75号)和潍坊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潍价格发〔2007〕25号)。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门站价格,把提高部分顺加得来。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主要通过对安丘等母站的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来。此次价格调整也综合考虑了燃气公司实际经营及市场情况,并兼顾了用户承受能力。

  据了解,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了调整。7月19日,山东省物价局印发通知,对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在山东境内各输气管线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进行了调整。潍坊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政部门将对调价后的天然气市场进行严厉监管,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用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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