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狠招根治有偿补习顽症

2013-03-28 09:25:00    作者:刘明顺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补习;在职教师;有偿;辅导教师;教师聘任
[提要]●对一学年度内出现3起以上在职教师(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由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为根治有偿补习顽症,日前,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行为进行严查。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本学期师德考核等次即为“不合格”;

  ●对一学年度内出现3起以上在职教师(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由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

  为根治有偿补习顽症,日前,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行为进行严查。

  文件要求,建立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调查处理曝光制度。市教育局在潍坊教育信息港设立专栏,对投诉举报的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查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县市区教育部门、市教育督导巡视团对投诉事项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时回复查处结果。有关查处情况,市教育局按照反馈情况在潍坊教育信息港进行写实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投诉事项、调查人员、调查结果、处理情况等。

  文件规定,各中小学对教师义务辅导补习实行备案申报制度。对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在家中进行无偿辅导补习的,辅导教师要提前2天主动向学校申报参加辅导学生的姓名、所在学校班级、辅导时间及辅导地点。辅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督导调查人员的入户检查。不申报、申报不实及不配合调查的,若被举报并有证据证明家中确有学生参加辅导的,以从事有偿补习论处。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本学期师德考核等次即为“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属于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协调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并终止其教师资格过渡。

  文件还特别要求,培训机构要配足配齐安全监控系统。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培训场所做到全覆盖,并作为年检的首要条件。培训机构安全监控图像资料要至少保存1个月,以用于教育部门对培训场所安全进行监控和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进行核查。对非法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文件要求,要进一步落实校长责任。凡学校发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并查实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的,本学期内校长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受到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本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一学年度内出现3起以上在职教师(不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由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记者 刘明顺 通讯员 王传鹏)

沈广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