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3月21日讯(记者 徐浩)21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房屋被征收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先住房保障、房屋灭失后剩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入托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学校或幼儿园就读,也可以回迁居住地学校或幼儿园就读;选择临时居住地学校或幼儿园,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安排。
另外,被征收人凭户口本和补偿协议到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收取择校费或者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入托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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