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一楼盘延期一年仍停工 延期违约金仅为十万分之一

2014-09-17 13:23:00    作者:王琳 赵磊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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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9月11日,家住寿光市的林小姐反映,她2012年5月份在寿光市洛城镇一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为2013年9月份,然而到现在为止已经延期交房一年了,该楼盘仍然处于停工当中。更让林小姐和其他业主生气的是,他们打算找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候,才发现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注明的延迟交房违约金仅为房款的十万分之一。

  9月11日,家住寿光市的林小姐反映,她2012年5月份在寿光市洛城镇一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为2013年9月份,然而到现在为止已经延期交房一年了,该楼盘仍然处于停工当中。更让林小姐和其他业主生气的是,他们打算找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候,才发现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注明的延迟交房违约金仅为房款的十万分之一。

  “史上最低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林小姐说,她是在2012年5月下旬在一个名为“瑞地新居时代”的楼盘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13万元,从银行贷款20万元,从6月份就还贷款了。”林小姐说,她每个月还贷款1300多元,此外还要掏将近1000元的房租,所以盼望能早点交房,省了这笔租房的费用。林小姐告诉记者,当初自己从该楼盘购房的时候,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一再保证2013年9月份就能交房,而且商品房销售合同上也是这样注明的,所以她并没有过多的担心,就签了购房合同。“可是没想到,从我交了钱买了房以后,这个楼盘基本就没什么进展。”林小姐说,自己买房的时候楼盘刚开始盖,现如今过去两年多了从外观看还是老样子,没有太大变化。

  “因为很多业主们着急入住,就多次找到开发商给他们施加压力,同时索要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林小姐说,直到后来打算索要违约金了,业主们才注意到销售合同上写明的违约金竟然只有十万分之一,这个其他楼盘承诺的违约金差了不少,而且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都低许多,被业主们戏称为“史上最低逾期交房违约金”。

  签订补充协议,违约金提高50倍

  “照这个比例算的话,延期一年一个业主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违约金,还不够一个月的租金呢。”林小姐说,在业主多次催促下,开发商于今年3月份补给了业主们违约金(从2013年9月份到2014年2月份),每户业主分得几百元。

  同时,开发商还和业主们签订了补充协议:如果今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从今年3月份往后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提高到万分之五。违约金一下子提高了50倍。在这样的承诺下,业主们本以为8月31日以前就能交房了,没想到楼盘仍然处于停工状态,一点开建的迹象也没有。

  林小姐告诉记者,现在业主们之间议论纷纷,认为是开发商把业主们交上的房款挪为他用了,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才导致没钱盖楼迟迟不能交房。“我记得买房的时候只签了纸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没有网签,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房管局的责任。”林小姐说,现在业主们认为不仅开发商有错,寿光市房管局、洛城镇政府都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业主们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找出解决办法,协调开发商将楼盘尽快改好。

  记者随后赶到了瑞地新居时代的建筑工地,但是并没有找到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16日,记者拨打了该小区的售楼热线希望能联系上开发商,但是一位女性人员说,该小区房子基本卖完了,只留自己一个人值班,联系不到开发商的负责人。

  房管局:没有规定违约金系数的范围 

  对于业主林女士等业主反映的最低违约金、以及商品房的网签问题,记者随后找到了寿光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办公事的相关负责人。

  “只要是开发商和业主双方互相约定的违约金系数,就是有效的。”该负责人称,相关法律法规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范围问题,只是规定业主延期交款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系数要一致。同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业主买房时,应该要看清楚购房合同上所表明的违约金系数,如果觉得不合理,完全可以不签合同或者不在此开发商出购买楼房。合同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网签的说法,房管局的负责人给予了否定。“如果不进行网签、备案的话,业主根本就不可能从银行里面贷出款来。”

  另外,对于瑞地新居时代的购房款专项账户问题,负责人解释说,2012年底潍坊市下发了关于购房款专项账户的正式文件,而瑞地新居时代是在正式文件下发之前就已经进行了预售。尽管如此,负责人表示,瑞地新居时代的购房款在之前确实已经打入了专项账户中,但是现在这笔钱已经全部用在该小区的建筑工程建设中了。

  该负责人称,目前寿光市多个部门以及洛城街道已经成立了工作组,对瑞地新居时代小区问题进行解决处理。随后,记者来到洛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事的领导不在,同时也不方便透露相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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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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