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新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因未年检 拟被撤销登记

2017-08-01 19:16:00    作者:王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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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8日,寿光市民政局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寿光市新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或《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寿光市民政局拟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大众网8月1日讯(记者 王敏)28日,寿光市民政局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寿光市新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或《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寿光市民政局拟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寿光市新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寿光市民政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寿光市新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大众网记者就此事采访寿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年检时间为3月31日至5月31日,寿光市新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因未年检,现已确定其违反相关条例,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决定,学校若存异议,可依据公告内容进行申诉及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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