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化龙镇2016年农业用电电费结余276万元

2017-05-24 14:10:00    作者:王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近年来,化龙镇不断加强农业用电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并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全镇农业用电电费结余276万元,村均增加集体收入5.2万元。

  大众网5月24日讯(记者 王敏)近年来,化龙镇不断加强农业用电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并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全镇农业用电电费结余276万元,村均增加集体收入5.2万元。

  首先,寿光市化龙镇将农业用电纳入村委统一管理,各村均确定两名“两委”成员,协同村内电工负责农业用电的抄表、计价、收费、上交等工作,保证农业用电管理的有条不紊。
  其次,寿光市化龙镇对农业用电电费进行规范管理,对农业用电价格、电费收支等严格按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进行公开,定期在村内宣传栏进行张贴,让群众充分了解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农业用电账目、资金纳入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确保农业用电电费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最后,寿光市化龙镇合理配置农业用电设备,减少损耗。对各村农业用电设备进行排查,制定台账,逐步淘汰高能耗变压器和残损输电线路,不断提高设备传动效率,降低农业用电损耗。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韶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