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5 08:57:00 作者:李剑桥 张志鹏 李训一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8月20日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实施方案》规定,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实施“稳价惠农”工程,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缩短查验时间。
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经营者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使用过程中收取的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等费用。开展流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铁路、公路、民航、交通(港口)等部门及下属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执行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办理并收费的行为。
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李剑桥 张志鹏 李训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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