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烟城”控烟报告:多地控烟电话形同虚设

2015-07-09 11:19:00    作者:王国平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控烟条例 无烟 条例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李恩泽
[提要]开展控烟工作,离不开宣传、动员,必须要发动全社会力量的参与。”  兰州、南宁、哈尔滨、鞍山、长春、广州未答复,天津、唐山、银川表示没有开展过此项工作。银川回复称,区级无烟单位13家;市级无烟单位66家;县级无烟单位224家,无烟单位纳入考核。

  开展控烟工作,离不开宣传、动员,必须要发动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做好宣传一方面要靠工作人员的努力,另外也要充分调动社会上的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报告显示,在“无烟动员信息”方面,深圳、上海、天津并列第一;杭州、绍兴、唐山并列第二;南宁第三;兰州、哈尔滨、银川并列第四,鞍山、长春、广州并列第五。这其中,深圳市将新旧媒体结合起来,采取民众接受的信息接受方式进行立体宣传,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杭州、绍兴、天津、深圳、南宁、上海在此方面均做得很好。其中上海市招募到控烟志愿者近3.9万人,天津市成立了多个志愿者协会以帮助控烟工作的进行。

  报告①信息公开 鞍山长春广州得0分

  此次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自2015年4月2日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至2015年6月10日,历时近2个月,由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发起。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记者,此次申请信息公开,最终在法定期限内获得了13个无烟城市的答复(至少对14项问题中的一项作出答复为有效答复),长春市和鞍山市最终未作出任何答复。”王振宇说,另外广州的答复被视作无效答复,“虽然每项广州都进行了回复,但实际没有回答任何问题”。

  同时,此次还根据每个城市对问题回复的完整程度进行排名,由于北京、西宁在信息公开时刚刚开展控烟工作,尚未形成控烟工作实施数据,因此暂不参加排名。

  名单显示,第一名为天津市;第二名为上海市、深圳市;第三名为杭州市、绍兴市;第四名为唐山市;第五名为银川市;第六名为兰州市、南宁市;第七名为哈尔滨市;第八名为鞍山市、长春市、广州市。

  “此排名严格来说,仅仅意味着:根据我们所设定的问题、相关城市公开的积极作为的控烟工作信息打分排名。我们无法核实相关政府信息的真实性、也未考虑相关数据与控烟效果的相关性。但我们相信,此排名仍然具有一定说服力。”王振宇说,最后三个城市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非常遗憾,他们的得分为零。

  “或许他们的控烟工作做得非常好,但他们至少对于民间不够尊重、相关法律意识也有待加强。”王振宇说。

  报告②个人罚款 深圳最多,近50万元

  相关问题

  “贵单位从该法律法规施行至今的执法数据(出动人次、检查场所次数、发放宣传资料、处罚个人数量、个人罚款数额、劝阻吸烟次数、警告场所次数、场所罚款金额等)。”

  针对这个问题,兰州、哈尔滨、鞍山、长春、广州未答复。其余城市中,关于个人处罚的数据引人关注。

  深圳个人罚款最多:“截至3月31日,共计个人罚款489500元,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2宗,共计场所罚款40000元。”

  深圳《控烟条例》规定,违反条例者,给予改正的机会,拒不改正的,视个人情节处以50元、200元、500元罚款,单位处以1万-3万元罚款,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杭州市给出的是两年前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罚款477家,罚款金额353500元。”

  不过记者检索发现,今年6月杭州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五年发布控烟成果显示,对于个人处罚这块,因为程序繁琐,所以处罚才10多例。

  天津市回复称,截至2014年底,行政处罚个人140次,单位及单位法人9次,个人罚款及场所罚款39700元。

  上海市至2015年3月31日,个人处罚66件,罚款金额4550元,场所警告类行政处罚案件1723件,罚款78件,罚款金额208100元。

  昨日北京卫计委的代表朱建华现场公布了北京市禁烟一个月的成果,其中有40家单位因整改不到位被处罚,罚款金额89000元,处罚违法吸烟个人90人,罚款4800元。

  其余城市回复中没有关于个人罚款的数据。

  朱建华表示,北京对个人罚款管理较细,一般为罚款50元。但如果不听劝告,态度蛮横,多次提示无效的,就罚200块钱。

  “我们处罚过程中有一个外国人就是罚了200元的。”朱建华说。

  “梳理发现,唐山市、绍兴市、南宁市等无烟城市没有对场所发放过监督意见书或警告书;另外唐山市、绍兴市、南宁市、银川市等无烟城市从未对场所和个人开出过罚单。”王振宇说,虽然说处罚并不是控烟唯一手段,但处罚是控烟不可或缺的手段。

  报告③

  控烟力量绍兴一市仅有3人控烟

  相关问题

  “2014年度负责执行该法律法规的人数和财政经费数额。”

  针对该问题的回复显示,绍兴市3人、唐山市9人、上海市36人、银川市68人、天津市1200人。

  财政经费方面,天津市为专项经费42.3万,其余12个城市均无控烟专项财政经费。

  此外,朱建华介绍,北京目前有控烟执法人员1000多人,同时还要承担各自原来所承担的卫生监督任务。

  北京市控烟协会办公室主任刘辉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任务量大人手少以及经费问题是城市控烟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北京有400多万的吸烟者,130万~170万的社会组织(单位)。目前平均每天100多个电话的投诉,执法力量根本达不到。”刘辉说。

  刘辉认为,解决人手短缺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控烟。

  “北京市控烟志愿者招募工作也在3日正式启动,将招募控烟协管、控烟宣传、戒烟服务等三大类志愿者。还有一些志愿团队准备集体报名参与控烟宣传和协管工作。”刘辉说,来电话的人都表示出非常迫切和积极参与的态度。

  王振宇律师说,通过此次调查,我们也建议政府机构应该加强控烟执法队伍建设,同时保障控烟工作财政经费。

  报告④控烟投诉 三市从未接到电话举报

  相关问题

  “贵单位辖区内受理违反该法律法规的举报电话是?从该法律法规施行至今接到的举报电话数量。”

  哈尔滨、鞍山、长春、广州未回复。

  银川、南宁、绍兴三城市表示,未接到过举报电话。

  对此,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分析说,有些城市没有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也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控烟宣传,导致普通市民对控烟举报不了解,进而形成没有举报的想象。

  王振宇说,建议上述城市查找原因、解决问题,以利于公众参与控烟。

  “到目前为止是否对该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进行过有效评估?”

  兰州、南宁、哈尔滨、鞍山、长春、广州未答复,天津、唐山、银川表示没有开展过此项工作。

  绍兴市回复称,评估结果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

  王振宇说,建议加强控烟工作效果评估与考核。目前只有上海市、深圳市对条例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

  那么“从该法律法规施行至今是否进行过监测?”

  上述6城依然未答复,另外唐山、银川表示没有开展过监测工作。

  王振宇说,从上述回复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全国性无烟立法应提出对无烟城市执法效果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

  报告⑤无烟机关三次检查执法机关都有烟具

  “贵单位辖区内创建无烟机关过程中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创建无烟机关的数量。”相关问题

  针对该问题,兰州、哈尔滨、鞍山、长春、广州未回复。

  绍兴市称,全市所有机关单位全部创建无烟机关。

  天津市称,目前,全市已有143家各级党政机关成功通过初审验收。

  深圳市回复,2012年5月10日开始启动全市无烟机关单位创建工作,但没有具体数据。

  南宁回复,委机关及委属24个医疗卫生单位均开展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

  唐山称,市直机关开展了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共有19家机关参加活动。

  上海市称,2010年至今共创建无烟机关172家。

  银川回复称,区级无烟单位13家;市级无烟单位66家;县级无烟单位224家,无烟单位纳入考核。

  不过对于银川市的回复,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提到,银川敢于把材料公开,但在公开的内容上可以看到,三次检查卫生系统办公室,结果发现都有烟具,三次检查都还没有撤掉,还在那儿放着,而且没有任何处罚。

  “执法机关要想执法,得从自身做起,自身做不好,怎么制止别人呢?”李恩泽说。

  朱建华介绍说,北京在禁烟第一天就去了卫计委进行检查。

  “北京大部分委办局重视北京控烟《条例》的贯彻实施。”朱建华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直机关、国务院机关带头执行《条例》。开展了“拒绝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签名活动,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共53个副部级以上单位参加。93名部级领导干部带头签名。还有,北京市卫计委发出通知: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因违反控烟条例,在一年内被发现或在12320被投诉举报3次,经调查核实确认后,取消当年文明单位及各项评优评先资格,职工成功戒烟将受表彰。

  王振宇说,梳理发现,只有上海市对8家机关单位、4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控烟执法。华西都市报记者王国平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菲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