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存款被儿子取走 父告子索赔部分诉求获支持

2015-07-06 08:16:00    作者:杨凤临   来源:中青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存款 告子 取走 医疗费 一审法院
[提要]高大爷因不满儿子高先生从自己的存折中支取了11万元存款,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存款。另据了解,高大爷还因赡养费纠纷于2014年初将儿子高先生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高先生每月需支付高大爷生活费400元,并按照比例承担二老医疗费的七分之一。

  原标题: 11万存款被儿子取走 父告子索赔部分诉求获支持

  高大爷因不满儿子高先生从自己的存折中支取了11万元存款,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存款。一审法院判决高先生返还父亲3.7万余元,高先生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近日,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

  今年87岁高龄的高大爷称,2012年至2013年期间,他的儿子拿走了自己的6本存折。经多次催还,高先生于2014年3月将存折归还,此时存折中已有11.5万余元被取走。经过多次索要存款未果,高大爷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高先生返还其存款11.5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高先生辩称,2014年3月之前,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父亲将存折交由其支配并使用,主要负担父母的饮食、医疗、住宿等费用。高先生提出,父母的月生活费为3500-4000元左右,在2011年初至2014年初其照顾父母生活的三年时间中,按照每月3500元计算,父母共花费生活费126000元,此外其还为父母装修了房屋、购买各项物品、支付医疗费等共计82400.63元,三年来实际支出远超出存折里的11万元,故不同意返还。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高先生也提交了部分支出的收据、医疗费收据、同村村民的书面证言等。

  对此,高大爷则表示,自己的房屋是新农村建设项目,政府免费为村民进行装修,而且由于其为退伍军人,医疗费也能够全额报销。至于其他生活用品都是高大爷其他子女购买的,高先生取出的存款并未用于二老的生活。

  另据了解,高大爷还因赡养费纠纷于2014年初将儿子高先生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高先生每月需支付高大爷生活费400元,并按照比例承担二老医疗费的七分之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大爷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儿子支取高大爷的存款属于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由于日常生活的各项开支无法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因此一审法院酌定二老每月的日常生活支出为2000元,2011年年初至2014年年初共36个月的总支出即为72000元。另外,根据高先生提交的医疗费发票,需自费的金额共计2847.6元。综上,判决高先生返还父亲37552.4元。

  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二审中高先生主要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将房屋装修费用计算进去,存在错误。实际上给父母的三间房装修花费共计32394元。一中院认为,对于高先生主张装修房屋的费用,因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故不予以支持。

  最终,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高先生向高大爷返还37552.4元,驳回了高先生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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