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09:31:00 来源:法制晚报 我要评论
肖红明(左)和王如来此前在市二中院受审 摄/通讯员王鑫刚
托警察牵线捞人800万打了水漂外地民警进京帮忙找“关系”遇上假冒司法部、公安部官员俩骗子被判无期和15年徒刑检方发函要求调查涉事民警
女婿因涉黑在辽宁被捕,身为岳父的刘先生通过辽宁省辽阳市某派出所民警史某找关系运作捞人。
通过史某介绍,刘先生认识了自称在公安部工作的王如来和任司法部部长助理的肖红明。结果,女婿没捞出来,800万元却被骗了个干净。
一审宣判后,王、肖二人不服提起上诉。《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肖红明、王如来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经历民警受托帮被害人捞女婿
2010年6月,辽宁男子马某因涉嫌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抓获。马某的岳父刘先生随后找到辽阳市某派出所民警史某帮忙捞人。
刘先生说,50岁的史某和他是多年的朋友,自称在北京有关系。几天后,史某回复他,已通过北京的朋友找到能办事的关系,一位是在公安部任职的王如来,另一位是在司法部任职的肖红明。
“北京的关系说需要300万元,钱到位后,公安部会专门到辽宁办马某的事。”刘先生听后同意了,随即将银行卡交给史某,请他托关系转交300万元给两位“领导”。
钱打过去后,史某告诉刘先生,“用不了多久,人就会被放出来”。约一个星期后,没等到消息的刘先生问史某事情进行得怎么样了,史某问过北京的朋友后,称“北京那边高检、高院的人正在办,还要200万元”。刘先生就又把银行卡给了史某。之后,史某称,事已经在办了,过段时间就放人。
先后给了800万人却没放
先后给完500万元,刘先生又等了一个月,但人还是没放,对此史某解释说:“北京高院、高检的人从辽宁把案卷提过去了,准备商讨此事,这期间大概还要300万元。”刘先生无奈,又照数给了史某。
又等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消息,刘先生再问史某,得到的答复是,对方还继续要钱,这次是500万。
刘先生说,他当时心里就没底了,提出要见见办事的人。史某联系后,说可以到北京见。
2011年1月,刘先生和史某到了北京,按照对方只见他一人的要求,刘先生独自前往。
在六里桥一家酒店的咖啡厅,刘先生见到肖红明和王如来。当时,几个人一起谈马某的事。“我问什么时候可以放人?他俩说再拿500万,这事肯定没问题。”刘先生说,他告诉对方没钱了,人放出来再给500万元,但对方说还是先给钱再办事。他没同意就走了。
得知女婿被判20年才报案
回到宾馆,刘先生怀疑对方是骗子,就和史某商量让对方退钱。史某也拿不准,就和对方联系。对方则以“正在办、耐心等”等诸多理由推托,不退钱。
此后,应两位“领导”的要求,刘先生的女儿也来到北京,与二人见了面,聊天内容仍然是要500万元,被刘先生的女儿回绝。此后刘先生多次通过史某向对方提出退钱,但都没有音讯。
2011年4月前后,辽宁省本溪市西湖区法院判决马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950万元。
这时,刘先生才彻底明白,王、肖二人压根就没办过事,他这才报了案。
2012年8月和11月,肖红明和王如来先后被查获归案。
庭审证人称被告人长住酒店靠借债生活
43岁的肖红明和51岁的王如来都是江苏人,高中文化,无业。肖红明还在198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
据肖红明的女友说,她和肖红明于2006年相识,当时肖说自己是司法部的,具体做什么没提过。
而王如来在京一直住酒店。他的司机说,王如来曾在扬州开过一个耳机厂,有辆老款奥迪。后王到京说做煤炭生意,让他跟着。因为王的奥迪在扬州卖了,在北京没有车,他就成了王如来的跑腿儿,在京一混就是4年,“送送东西,买买夜宵、早点”。
王的司机说,王如来到京后常和肖红明在一起,“王如来一笔生意也没做成,全靠借债生活”。司机还作证说,王如来穷得长期拖欠酒店房款,虽然答应不会亏待他,但每次也就给他几百元零花钱。
赃款仅起获万元俩人均称钱在对方口袋里
检方认为,肖红明、王如来在共同犯罪中不分主从关系。
法庭上,肖红明和王如来都认罪,但均称自己是从犯,且涉案款都被对方拿走了。
肖红明称,他1999年来京做生意,其间也上过班。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如来,本来打算做煤炭生意,但没成,后逐渐成了朋友。
后来,他通过王又结识了一名自称“国家发改委退休司长”的刘某,对方说要捞一个姓马的辽宁人,希望能取保候审。
肖红明说,王如来让他配合一下,在刘某面前冒充司法部的,让对方写份材料,他就照做了。见马某的家属时,他也是听王如来的安排说话。800万元他只拿了32万元,“我起初是碍于情面,后来是利欲熏心,觉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应付一下也没什么”。
而王如来则称,他经人介绍认识肖红明时,肖就自称是司法部的处长,还给他看了证件。对于捞人的事,王如来称都是肖红明和马的家属沟通,且家属的钱也都给了肖。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因两人互相推诿,警方也未能找到赃款的具体去向,案发后,仅从肖红明那里扣下了10400元现金。
法院查明,肖、王二人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虽认罪,但庭上供述及辩解与查明的犯罪事实有诸多不符,且无实际赔偿能力。
据此,二中院一审判处肖红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如来因经手的诈骗钱款少于肖红明等原因,获刑15年。
判决后,俩人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揭秘民警为捞人奔波常驻北京讨钱
作为一名派出所民警,史某为帮刘先生捞女婿,多次往返辽宁和北京,后来还常驻北京帮刘先生讨钱。
史某说,受刘先生委托,2010年9月,他到北京找到朋友刘某帮忙。
史某口中的刘某就是肖红明和王如来所说的“国家发改委退休司长”。在向办案机关作证时,63岁的刘某称自己曾在山东潍坊一个公司工作,2000年因查出癌症病退,2004年到京投靠儿子。
2006年时,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史某,2010年初,和朋友聊煤炭生意时又认识了王如来。史某托他找人办事后,他就找了王如来,王又说肖是司法部处长,能办此事。就这样,通过他和史某的穿针引线,刘先生认识了肖红明和王如来。
史某说,因为马某一直没被放出来,他多次找过王如来,但对方一直推托说事太复杂等。
每次刘先生来京,他也跟着来。得知马某被判刑后,他就常驻北京,找肖红明他们要钱,对方则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后来干脆联系不上肖了。
检方发函要求调查涉事民警
此前案件开庭时,检方出示了一份史某北京的朋友、“刘司长”的证言。
证言中,刘称,因为王如来曾说肖红明社会关系多、办捞人的事也多,所以他相信肖红明和王如来能办成事。每次肖红明要钱,他就向刘先生要,之后再取出来给对方。
肖红明的辩护人认为,“刘司长”通过史某收取了刘先生至少10万元,所以也涉及诈骗。
公诉人表示,除了本案的800万元,“刘司长”是否虚构身份从当事人处骗取钱财,以及史某是否也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均已发函,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但“由于‘刘司长’是癌症晚期,史某在异地,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侦查结果”。一旦取得证据,司法机关就会依法处理。(本版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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