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时恶意转移35万 法院认定系共同财产

2014-06-26 10:35:00    作者:裴晓兰   来源:东方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法院认定 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男子 夫妻共同财产
[提要]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在一个月内转移了35万元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扣除双方生活开支5万元后,由李先生支付王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15万。

  原标题: 男子离婚时恶意转移35万 法院认定系共同财产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在一个月内转移了35万元财产。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将35万元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李先生起诉称,他与王女士的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要求离婚。王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平分李先生在银行名下的存款。

  经法院依法调取,李先生名下存款只有几十元,但是之前有大额的取款记录,尤其是在去年王女士起诉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一个多月里取走现金35万元。李先生称,取出的现金是用于给工人发放工资、偿还欠款,但其无法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扣除双方生活开支5万元后,由李先生支付王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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