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7 22:09:00 作者:刘义杰 来源:新民网 我要评论
【新民网评】来自证监会的消息称,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2月27日《北京晚报》)
住房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已经启动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者,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2.1万亿元,可谓数额巨大,每行一步务必谨慎,而如今A股市场急需“托市”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发出此番言论是否别有用心?二者,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老百姓誉为自己的保命钱,而股票投资十分有风险,如果投资赔了钱算谁的?
公众的这些担忧十分合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定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它不同于以国家为主体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本身属于私人财产。作为私人财产,国家要做的首先是应该征求公众的同意,最起码也应该征求全国人大的同意,简言之,先得为住房公积金立法,否则,其不仅没有遵循程序正义,也不具有合法性,甚至与《物权法》之保护个人财产之条规相背离!说白了,住房公积金入市对于老百姓来说,本身并没有好处,除了增添风险外,其增值带来的利益也难以反馈给公众,对此,公众为何要同意?
除此之外,公积金的管理体制及运营主体也是一个很大问题,现在公积金的统筹层次比较低,由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负责管理运作,省、直辖市、自治区并没有直接管理住房公积金,而如今想入市,是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还是转交给相应的社会机构运营?不管如何,面对这么庞大的资金,这些运行的机构如何能够承担起并保证资金的安全呢?
不可否认,受现行条例的限制,使用效率较低,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将其增值也是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但不能忽略的一个前提是,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老百姓进行银行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将资金投放股市,如何能够保证公众的贷款需求?
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入市必须先回应公众的疑问,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众提取公积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这些前提比起公积金增值来说,更体现公积金制度的本质——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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