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7 12:50:00 作者: 来源:千龙网 我要评论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1999年承包经营至今,文化旅游的发展已经独具特色,在国内旅游广东旅游的份额中所占份额也越来越高。2011年,国内旅游总收入249.37亿元,增长30.3%。这一年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管是作为民营企业还是旅游企业都为这几组数据增加了份额。
2011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游客人数突破60万,一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从最初的建立到走向市场,到最后获得各项殊荣,取得佳绩,都与其经营管理者的辛苦分不开、与公园上上下下的员工辛勤劳动分不开。
也是在这一年,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西气东输二线粤桂项目分部(以下简称“中石油该项目部”)在未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协商,未经公园同意,未提供国家林业、旅游、环保等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该段工程施工的情况下,中石油该项目部强行进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内进行施工作业。
早在2010年3月,观音山森林公园收到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文件。文件中提到的施工路径这种穿越路由,将以毁坏大片森林为代价。
2011年8月下旬开始,中石油该项目部置国家环保部法令于不顾,开始大肆砍伐林木,毁坏林地。中石油该项目部的强行施工,引起了上万民众签名反对。
2011年10月20日,中石油该项目部已经将观音山山体一侧森林推平,山体剖开,工人及机器肆无忌惮地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的山头在几天之内全部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闻讯赶来的民众及环保人士、宗教信众在施工现场立起标语声援违法强行施工行为,与该项目部及施工人员发生了严重对峙,所幸无人员伤亡。于此同时,在天涯论坛、新浪微博等网络上,有不少民众在网上声援:“姑且不论谁是谁非,作为新莞人,樟城人,我关注的是:毁掉了森林,谁来承担责任!”
2011年11月14日,中石油该项目部在樟木头镇公安、城管等人员维持下,调集大批重型机械在公园正门楼后方200米的东深供水工程(东莞供给深圳及香港的重要供水补水系统工程之一)旁边开挖,准备强行穿越观音山核心区,铺设管道。
2012年2月15日,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组织千余名公安、武警、城管等强力部门到施工现场监督,支持中石油该项目部强行在观音山公园内施工。大批全副武装的公安警员手持警棍警械,将观音山公园门楼及上下山口、施工现场全部围住,封琐了整个公园。在通往公园的外部道路都拉上了警戒线,禁止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出,强力阻止游客和记者等进入观音山公园,然后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拘捕手无寸铁的50多名观音山高管和员工。一时间,公园的旅游运营全部瘫痪,现场秩序一片混乱! 造成了据称是东莞市前所未有的“武装施工”现象。
事后,经过统计,因该工程砍伐近数千株树木(包括黄檀香,鸭脚木,香樟木,等数百个树种),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本是郁郁苍苍的原始次生林,就这样毁于一旦。
和中石油的管道穿越相比,从莞高速公路将采用的爆破式穿越观音山的方式也极有可能对观音山主体,包括观音法像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同时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和植被造成更大面积的破坏。
2009年8月3日,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并请观音山管理人员参会,在会上,企图逼迫公园同意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公园的方案。该方案为:使用爆破方式在公园山体中观音像下挖一个15米宽、6米高、3公里长的隧道。公园方面当即表示不同意,因为这个施工方案可能对观音山形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观音像在施工过程中极有可能被强烈的爆炸震散震塌。2009年11月,新远公司不顾客观事实和强烈反对,向公园递交《关于请求协助开展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过境路段定测详勘工作的函》,并积极准备,如今公路离观音山公园已越来越近。
有关专家指出,穿越观音山的上述两项工程,在立项批复前,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因涉及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征用,按照《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才可以为建设单位合法林地征用手续。否则,按照法定程序,这些项目立项批复不可能通过,更谈不上后期诸多建设手续的办理。
值得强调的是,在合法办理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征用手续的上报材料中,需公园管理方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
然而从始至终,观音山森林公园从未为上述两项工程建设单位出具任何同意征用园内林地函件。据透露,实际上,中石油西气东输广深支线管道工程,根本未向国家林业局提交占用观音山林地的申请报告,自然也不存在国家林业局的行政批复。
另一工程——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在林地征用手续办理上疑点频出。2010年8月16日,东莞市从莞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由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0〕248号),其批复指出,从莞高速东莞段(含清溪支线)项目占用、征用林地193.6203公顷,其中,东莞国有林地7.1219公顷,集体林地186.4984公顷,并要求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
专家称,从该批复文件的内容上看,该手续的批准征用范围不应包含观音山,因为观音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规定,批复文件对其区域内林地征用,应该写明征用面积、施工位置、工程类型等内容,和一般性林地征用的批复内容有较大差别。
而现实的情况是,该批复的林地征用范围恰恰包含了观音山公园,2011年12月16日,广东省环保厅《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查处的情况报告》指出,国家林业局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0〕248号),同意该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并称林业审批手续齐全。
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东莞市从莞高速发展有限公司欺骗了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在上报审批材料的时绕开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按照一般性林地征用取得了不符合实际的林地征用审批手续。
如出一辙, 2011年11月4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出通知,责令中石油西气东输广深支线有关方面,立即停止在观音山的违规施工。而项目方同样采取了欺骗国家环保部有关部门的做法,伪造了观音山同意施工的会议纪要,补办环评手续后复工,此举曾在媒体披露。
即便如此,上述两项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核心建设手续是否办理仍遭质疑。
因为属上述证件办理是属地管理,我们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依法公开的信息栏均未查到上述两项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中石油西气东输广深支线工程依旧没有任何信息,而显示的从莞高速(含清溪支线)工程项目的5条信息中,均仅仅只有项目名称。如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工程第5、7、17标段施工图设计评审用地批复文件、规划选址内容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内容没有任何文字内容。而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内容都比较全面。
此外,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要求,各地相继出台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制度。7月22日,东莞市规划局发布《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在建设现场的显眼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规划现场公示包括批前现场公示和批后现场公示,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牌至少应如实反映以下内容:图例、比例尺及指北针;建设项目区位示意图;建设项目及周边的现状图;投诉意见反馈方式。批前现场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批后现场公示的公示期自公示开始之日起至工程通过规划核实之日止。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现场公示牌的维护,公示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重新制作,公示时间相应顺延。
观音山森林公园周边游客和当地村民表示,从来未看见过天燃气管道和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的工程规划公示,很多村民表示,都是国家和省的项目,办不办手续,都没人敢查。再说了,征地补偿都还没下发,哪能办手续?
多方信息综合显示,中石油西气东输广深支线管道、从莞高速清溪支线观音山隧道两项工程由于核心建设手续的缺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涉违法用地和建设;违反了《土地法》,涉违法占地;违反了《建筑法》,涉违法开工。此外,还践踏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以及国家林业局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若干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西气东输管道和从莞高速隧道的违法建设,东莞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都可以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两项工程横穿东莞城市绿肺观音山事件中,我们发现,作为国企的大项目,依托着天生的政府资源,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即使被查处,也容易平稳过关。乃至出现执法单位助力违法建设的场景,观音山“2.15”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但是,这些恶意违法行为的背后隐藏了多少腐败的心机呢?这种行为伤害了多少民营企业的心呢?这种行为对自然森林自然造成了多少看得到和看不到的伤害呢?难道,藏在政府办公大楼里的腐败分子,就能站在法外之地吗?难道,中石油这样的大型国企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当然不!人们终将看到,任何肆意破坏生态文明,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迟早都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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