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百万女经理怀孕7个月被辞 公司称其违纪

2013-02-04 16:02:00    作者:李胜南   来源:新闻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春晓 公司文化 怀孕 公司制度 文件删除
[提要]

  晚报记者 李胜南

  在怀孕7个月的时候,春晓(化名)被公司解职。此前,她受雇于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恩中国),年收入逾百万。

  今年1月11日这天,公司给了她两个选择,要么与公司和解,要么被公司解雇,春晓坚持不在任何一份文件上签字,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因有宫缩症状,前往医院接受诊治。

  对此,贝恩中国公司表示,春晓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已于2013年1月11日终止其雇佣关系,她已不再是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的雇员。对其提出的因其怀孕而被公司解雇的不实指控,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坚决否认。

  开端:

  员工反映高层举止失当公司认为述说不实

  春晓2011年2月进入贝恩中国工作,担任受资管理部投资经理一职,协助公司管理其在中国投资的两家公司。 2012年1月,春晓认为关联公司的一位高层对自己行为不端,便向管理层递交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适当保护,不再与该高层有任何工作接触,并请公司对此进行调查。

  对于这件事,春晓不想多说,“可能有文化上或理解上的差异吧”,不过,之后公司对她态度的转变,是她始料未及的。

  2012年2月,春晓所在部门的合伙人、春晓的顶头上司收回了她负责的全部实质性工作。本来,春晓将接手一家新收购公司的受资管理工作,也转由他人负责。公司的内部邮件不再发给春晓,集体会议不再通知她参加。至此,春晓才知道,公司就她反映的事情进行了内部调查,结论是她讲的不是事实,甚至可能是因个人业绩不佳而对领导进行的抹黑行为。

  春晓倍感委屈,向贝恩中国的CEO和其他高层讲述自己的遭遇,寻求公正处理。一位高层安慰她,“可能你要的东西公司给不了你,试着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多认识一些人,多一些人支持你,试着让自己强大起来。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贝恩公司曾对春晓提出过警告,因受资公司不满她的业绩,公司将把她调回。这个警告就发生在春晓所谓的不当行为发生前。之后,春晓还就此事向公安和法院寻求帮助,公安调查认为事实无法认定,法院也因证据不足驳回她的起诉,这都印证了公司的调查结果。所以,该人士表示,公司有理由怀疑春晓所述不当行为的真实性。

  发酵:

  公司要其早作打算员工发现未签劳动合同

  春晓说,自己当时就想把这件事淡忘了。可2012年5月,部门领导告诉她,年底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需要她,劝她早作打算。不过,对于春晓所述的这件事,贝恩中国公司并不认可。

  而春晓说,自己入职前,曾就年限问题与公司有过电子邮件往来,公司修改了聘用期为两年的邮件,在正式的聘用函中,并没有提及聘用年限。公司还承诺,做满三年可能升职。直到此时,春晓才发现,除了一份电子邮件形式的书面聘用函,贝恩中国根本没有跟自己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春晓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向贝恩资本美国总部提出书面申诉。2012年6月,贝恩中国公司几位高管要求春晓到香港,建议与她商定离职方案。

  因春晓不同意离职,几周后,公司拟定了合同。春晓记得合同中有这样的内容, “合同起始日不是合同签订日,而是一年半之前春晓的入职日”、 “放弃合同签订日之前的其他权利主张”等。春晓拒绝签字,于7月底将贝恩中国告上劳动仲裁庭。此时,她已怀孕数周。

  经审理,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因聘用函中聘用主体表述不清,且双方确曾补签劳动合同,所以认定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之前,并未与春晓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春晓主张的双倍工资仅获得了部分支持。考虑到公司对奖金的核定有自主决定权,所以春晓主张的年终奖和赔偿金未获支持。

  据悉,日前,贝恩中国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已提起上诉。公司认为,与春晓签订的书面聘用函,已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作用等同于劳动合同,在这件事上,公司未存恶意。而且,春晓入职时一再强调她是持有美国绿卡的,所以,公司给她的待遇是按照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安排的。

  爆发:

  公司认定其严重违纪孕期女员工被辞退

  在与公司对簿公堂之后,春晓收到了公司的一份通知,要求她自2012年8月13日起,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下午6点,包括一小时无薪酬的午餐休息,请其严格遵守出勤制度。春晓说,在贝恩中国这样只有十几个员工的公司里,本来并没有实质性的考勤制度,大家的时间都比较灵活,公司并没有考勤卡。

  此后,2012年9月6日,春晓收到了公司的第一份书面警告,认为其8月份屡次违反出勤制度,存在迟到、早退、午休超时的问题,春晓提出申诉,公司回复称,“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以办公室门禁卡数据记录作为出勤考核标准,并无不妥,所以,书面警告保持不变。 ”

  两周后,春晓收到了第二份书面警告,认为其病假日期与产科医生所述不符。 2013年1月5日,春晓收到了第三份书面警告,内容为她2012年9月-12月的出勤记录中仍然多次存在迟到、早退、午餐超时的问题,公司认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纪律处罚,严重者将解除雇佣关系。 ”代议室,相关管理人员说,因为她未经授权擅自带走公司的机密文件进行复制,并拒绝将这些文件删除或归还给公司,这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加之之前的屡次警告,公司将解雇她。她的选择有两种:要么签订和解协议,双方和平结束劳动关系;要么在《解雇通知》上签字,公司不予补偿,而她的职业生涯上也将留下一个被解雇的记录。春晓不同意和解,但也不认可解雇通知上的解雇理由。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怀孕7个月的春晓出现了宫缩症状,前往医院接受诊治。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贝恩投资(中国)上海办公室,贝恩中国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因XX女士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终止其雇佣关系,她已不再是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的雇员。对于XX女士提出的因其怀孕而被公司解雇的不实指控,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坚决否认。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我们确信对该员工的有关处理是得当的。 ”

  春晓表示,公司所述2012年1月给自己警告的事情并不属实,自己还将联系律师,针对公司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进一步追偿。

  记者手记

  劳资冲突背后的价值观冲突

  记者 李胜南

  为什么劳资双方常常有矛盾?因为资方是一个组织机构,而劳动者是人,是有情绪、有性格、有差异的个体。

  为了约束和规范劳资的行为、调整双方的关系,我们颁布劳动法规,但是涉及到情感和价值观的方面,法律往往就无能为力了。

  而这种情感和价值观的差异,可能就是劳资双方矛盾的根源。

  在采访这件事情时,代表资方的人说,我们虽然是一家美国公司,但是公司文化是很含蓄的,不事张扬,在处理问题上,我们愿意留有余地。劳动者说,我向公司据实说明这件事,希望明辨是非曲直,是本着对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怎么能这样对我呢?

  价值观的差异,本就难以调和,再加上情绪和立场的不同,劳资双方的激烈对抗就这么产生了。

  现在,早已过了那个把劳动力叫做“人手”的野蛮时代,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也并非完全的不对等。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劳资双方的诉求是不一样的。或许,公司希望的是长期的顺畅的运转,个人则要的是上升空间,或许,还有更多的或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如果公司能够在维持正常运转的同时,注意到个体的差异性,甚至能够注意到个体的情绪,那可能就完美了。

  不过,天下没有那么多合乎理想的事,人们常常安抚家庭矛盾的那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劳资冲突——“合则来,不合则散”——好聚好散也罢,分崩离析也罢,结束了,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开始。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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