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记者调查

潍坊中院重获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权

2012-02-10 09:35:00    作者:张焜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管辖权 驰名商标 仙霞 孚日 2009年
[提要](记者 张焜)8日,潍坊中院与潍坊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召开潍坊市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潍坊中院还是最高法院指定的全省拥有“职务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两家中级法院之一。

  本报2月9日讯 (记者 张焜)8日,潍坊中院与潍坊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召开潍坊市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2009年最高法统一收回管辖权后,潍坊中院再次取得了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权。近几年,潍坊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2011年已达约430件。
  据了解,潍坊中院是全省较早拥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曾先后通过司法裁判认定“仙霞”、“景阳春”、“孚日”等11个商标为驰名商标。2009年,最高法院统一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管辖权划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潍坊中院经过积极争取,终于在2011年11月23日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再次取得审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管辖权,成为全省继济南、青岛之后,具备审理该类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之一。
  潍坊中院还是最高法院指定的全省拥有“职务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两家中级法院之一。目前,潍坊中院受理的案件类型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外,已基本涵盖了所有知识产权领域。潍坊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家门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告诉记者,2002年以来,中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70件,标的额1.05亿元。2002年时,中院受理的案件仅有几十起。到了2010年,已经到了371起,2011年则有约430起。而2012年至今,已经受理了约170件。

祝坤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