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记者调查

潍坊女孩微博寻找青岛弟弟 只为圆母亲遗愿

2012-01-13 10:56: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1月10日晚10时59分的新浪微博上,一位名叫“为2而生”的潍坊网友宿林林发了一条寻亲帖,希望网友能帮自己找到同母异父的弟弟。9年前,当时9岁的弟弟刘鹏被送到了青岛生父家,宿林林的妈妈临终前都未曾见一面。今年,弟弟将满18岁,宿林林希望能在2月17日妈妈的忌日那天,带着弟弟到妈妈坟前添一把心土,圆了妈妈的遗愿。网友们都被这个真诚而执著的姐姐感动,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微博已转发近200次。
网友热心转发寻亲帖
  “我想请你们帮我找找我同母异父的弟弟。我14岁弟弟9岁那年,母亲患癌症去世。无奈之下亲戚把他送回了他在青岛的亲生父亲那里,母亲临终也未合眼!九年过去了,音信全无。求你们帮帮我,虽然说大恩不言谢,可我只能说句:谢谢你们了!”1月10日晚10时59分的新浪微博上,一位名叫“为2而生”的潍坊网友发了这样一条寻亲帖。
  帖子刚发出一天,便立即引起潍坊、青岛网友的疯狂转发,截至记者发稿时,已转发近200次。山东籍演员郭晓冬也转发了微博,希望青岛的朋友帮忙多多转起来。微博中,不少热情网友希望宿林林能提供其弟弟的详细信息,帮忙寻找。11日,宿林林又连发11条微博,将弟弟的照片和一些详细资料进行了发布。
  12日,记者通过微博联系到了宿林林。今年23岁的她是安丘人,目前在奎文区三江大酒店工作,弟弟叫刘鹏,1994年生,今年18岁。“弟弟小时候一直都是叫我珊珊姐姐的,他可能不知道我的大名。”宿林林说。
难忘弟弟给自己喂水
  “家庭”两个字,在宿林林的记忆里一直就很混乱。她6个月大时,父亲便因为“生了个女孩子”让送人而母亲又坚决不从,跟母亲离异。离婚后,妈妈独自一人去了青岛,并在青岛认识了刘生宏(音),于1994年未婚先孕生下了弟弟刘鹏。
  “弟弟的爸爸可以接受妈妈,但不能接受我。”宿林林说,由于妈妈坚持要将自己留下,两人最终还是分了手。分手后,妈妈便带着弟弟回到安丘老家。为了让她和弟弟有个完整的家,没过不久,便为他们找了新爸爸。
  宿林林说,新爸爸最初同意接受自己和弟弟,但很快便开始酗酒,酗酒后还打骂母亲。虽然生活里时常伴有打骂声,然而在宿林林的记忆中,有一件事永远都抹不掉。有一年,宿林林得了急性胃肠炎,滴水不进,身体严重缺水,当年弟弟仅仅比床高半个头,却在床边一站就是一天,拿着筷子一滴滴的蘸水送到宿林林嘴边。
四年来从未关机停机
  然而,2003年,妈妈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为了减轻负担,9岁的弟弟被送到了青岛他生父那里。“当时妈妈是不想送走的,但确实没法照顾,只能含泪默许。”宿林林回忆道,弟弟走后不久,妈妈就不行了,临终前,都未曾见弟弟一眼。妈妈走时,眼角残存的那半滴眼泪,牵着宿林林的手,喃喃地说道:“一定要找到弟弟,和弟弟团聚。”多年来,这半滴眼泪和临终话语,一直定格在宿林林心中。
  “2007年我见过弟弟一次,他户口还在安丘赵戈镇西孙孟村,来潍坊办身份证,他长得好高。”宿林林说,当年,她借了200元钱,带弟弟去了潍坊金宝乐园。途中,她一遍遍地告诉弟弟自己的手机号,让他记在心里,回青岛后要给姐姐打电话。但从此再也没有弟弟的消息。四年多来,她的手机号码从未换过,也从不敢关机,生怕弟弟哪天想找姐姐了,却找不到。
希望妈妈忌日时重逢
  自从见了弟弟一面后,宿林林对弟弟的思念越发加深,每逢春节尤为深刻。几年来,宿林林也从未放弃对弟弟的寻找。2011年,宿林林托当初送走弟弟如今在青岛打工的小姨夫,打听弟弟的住处,然而却得到已经搬迁的消息。“也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了,还上不上学了。”宿林林说。
  “希望你们可以帮帮我,2月17日是母亲九年坟的忌日。”在微博上,宿林林说道,自己希望在2月17日前,找到弟弟。宿林林说,今年弟弟就满18岁了,而自己一直希望能在弟弟18岁时,带着弟弟到妈妈的坟前添一把心土,圆了妈妈的遗愿。
  “以前没有这么主动地去找,是因为考虑到他还未成年,在父亲身边可能会好一些。”宿林林说,弟弟满18岁了,而自己也可以赚钱了,所以希望弟弟能选择自己的人生,如果愿意跟着姐姐,自己将不遗余力地照顾好他。“虽然我没有好工作,可我会很努力。我相信,日子会越来越好,路会越走越宽。”宿林林说,努力是因为从不敢忘记,自己还有个弟弟。如果弟弟不跟着自己,自己也无悔,只要知道弟弟在哪,过得好不好也就放心了。文/图 本报记者 张蓓

祝坤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