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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行为 昌乐最高奖励十万元

2011-12-31 11:04:00    作者: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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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2月30日,记者在昌乐县采访了解到,该县决定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举报人实行奖励。

     据了解,从2011年12月24日起,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对所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总量3公斤以下,奖励举报人3万元;非法生产总量达到3公斤(含3公斤)以上的,根据数量的多少,奖励举报人4-10万元。凡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经有关部门查实,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奖励举报人3万元;100箱(含100箱)以上,根据数量的多少,奖励举报人4-10万元。凡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经有关部门查实,根据运输量多少,奖励举报人3-10万元。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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