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呼吸系统感染
相关症状患者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扩散、防输入、防蔓延,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出现咳嗽、胸闷、发热、乏力等呼吸系统感染症状患者(以下简称“患者”)进行全面排查、实名登记、免费诊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加强对出现“感冒”等症状患者的筛查,对发现的“患者”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村级卫生室发现的“患者”,要及时报告辖区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级卫生院确认后,派医院专车送至市人民医院南院区发热门诊(以下简称“发热门诊”)就诊;其他除市人民医院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认的“患者”,直接由接诊医院送至“发热门诊”就诊。症状较轻的“患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类药店负责对购买发烧、咳嗽等药品的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用药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代购药品的,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药店负责对购药人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症状明显的用药人,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辖区镇级政府,由镇政府安排社区或村居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居家隔离的潍坊以外来安人员出现相关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向辖区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居、社区报告,由镇级卫生院确认后,派医院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发放到各药店并监督实施。各类药店要如实登记、填报相关表格,对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药店每日17:00前将当日登记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组。对用药人的信息,要进行严格保密。
五、市卫健局负责将本通知发放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负责监督医疗机构严格实施。
六、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2月1日以来出现的所有“患者”,症状未消失的按上述规定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七、市人民医院对接诊的患者根据病情进行免费检查(含CT、血常规等),需要住院治疗的免除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4396448,4258192,4261711,对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进行监督举报,查实的奖励举报人100元。
九、本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安丘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2月6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涉及疫情的十类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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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的一线是医院,防疫的一线是物业。在全市各小区内,无数物业人都在捍卫这“最后一公里”。2月3日,记者采访市住建局物业办了解到,如今我市853家物业服务企业、4031个物业服务项目都已全面开展防疫措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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